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3-30
摘要:为了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13年6月28日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全文废止。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文废止《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      2015-03-30 

  为了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2013年6月28日发布实施的《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30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