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实施中的问题与建议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8-21
摘要:2007年1月1日,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将我们送上了与 国际会计 对接的轨道,新准则的变化之大,给我们 传统 的思维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其中 公允价值 的应用就是一例。在38项会计准则中,近50%的准则要求应用 公允价值 进行计量,...

 

    虽然我们看到,在目前国内缺乏活跃市场、要素市场不成熟、市场化程度低等情况下,“公允价值”认定方式、手段尚不完备,它的使用不可能“一蹴而就”,必定会遇到很多困难,但“因噎废食”也不可取。公允价值的引用是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必然,也是我国会计发展的需要,因此“明确范围、规范标准、加强监管、夯实基础”将是我们在“新旧体系磨合期内”解决问题的较好办法。

    一、明确范围:

    虽然新的会计准则及指南明确了“公允价值”的使用范围,但结合目前国内情况来看,它的实施短期内不可能达到我们希望目标,甚至背离我们的预期;因此,“公允价值”的使用应以“循序渐进、步步为营”为原则来开展,结合国内市场体系现状,将准则中所规定的使用范围区分为“必须使用、可用、暂缓使用”,并给出具体操作指引,在环境尚不许成熟的条件下,降低短期内“公允价值”使用所造成的整体性风险。

    二、规范“标准”:

    这里的“标准”是指为获取“公允价值”所需使用的由资质机构认证的标准“工具”。标准“工具”的使用将进一步降低“公允价值”的偏差。

    标准市场:对于已存在活跃、公开交易市场的,由国家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明确哪些市场是符合“公允价值”标准的,它的交易价格是可以直接使用的,从而形成国家、行业的统一“标准”的公允价值信息平台,保证“公允价值”的一步到位;

    标准工具:由国家各监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指定研发机构,制定标准的估值模型系统,集中采集“有效”市场数据,及时对模型进行修正,同时简化系统使用者所能调控要素,尽可能降低主观因素对估值的影响。模型系统的使用,必须明确适用范围,在标准范围内使用所获得的“估值”即可认定为“公允价值”;

    标准中介:细分市场要素、行业评价机构,定期由监管部门核准资质,并公事。对于已明确的“重大交易”必须由指定的中介机构介入,以不由“交易各方”直接或间接获得利益为前提,以第三人的身份进行评估,以尽可能的保证“估值”的“公允”。

    三、加强监管

    使用范围的明确给我们圈定了“游戏场地”、标准工具给我们提供了“游戏道具”,我们还缺少的是“职业裁判”---监管者。

    成熟环境的缺失、学术思想的分歧造成新、旧体系对接中的碰撞,有意无意的影响着“公允”的确认,在此条件下,公允价值的使用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在促进会计信息公允性、相关性的同时,也为“投机者”提供了操纵利润、操纵公允价值的可能。因此公允价值的使用,必须加强监管,在掌握规则的行业“裁判”指导下实施,由其对实施中的主观差错予以纠正,对“公允价值”恶意操纵者及获益主体予以认定、惩罚,以“铁的纪律”为准则的实施保驾护航。我们的监管者要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管理技术,完善管理政策,以量化模型识别问题、监控风险。

    四、夯实基础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使用是以财务人员“职业判断”为基础的,“基础”的薄弱无法为准则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而职业水平的参差也将给“公允”带来不同的结果。因此,以多种方式提高财务人员对交易事项做出合理判断的能力,将是会计准则顺利实施的关键。组织全方位的培训,强化对新准则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则势在必行,只有不断“夯实基础”,不断提升“职业水准”,我们判断的“价值”才能向“公允”更加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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