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国税流[2003]67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6-09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三条关于主机共享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购买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通告的通知[全文废止]

浙国税流[2003]67号            2003-6-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23年4月4日起全文废止。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88号)转发给你们,文中第三条关于主机共享企业防伪税控专用设备的购买规定,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有关问题的通告》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6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