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税函[2020]143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7-09
摘要: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银保监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对签订“阴阳合同”的个人一律停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4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皖税函[2020]143号      2020-07-09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防范存量房交易阴阳合同涉税风险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银保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省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发展,存量房交易也日渐活跃,对税收的贡献逐年提高。由于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对象以自然人为主且多为一次性行为,税款多少与个人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在利益驱动以及部分房产中介的“运作”下,仍然存在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企图逃避缴纳税费的现象。为有效治理这一不良现象,我局不断加强部门合作,夯实征管基础,加大税收风险管理力度,有效防止税收流失。

  一是加强部门合作,推进实现信息实时共享。

  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先后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和办税一体化服务的通知》,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开发安徽省税务局不动产交易税收综合管理系统,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加强部门协作,推进系统融合,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全面落实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

  二是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基础。

  2011年,我局组织相关单位研发《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技术规范》,同时组织相关技术力量团队根据该标准研发了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截至目前已覆盖全省所有市县税务局。该系统应用房地产批量估价技术进行存量房评估,每个片区采集5个以上“可比实例”录入系统,纳税人申报后自动生成评估价格,与申报价格进行比对。对于申报价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则按照“孰高”原则确定评估价格为计税依据,最大限度地防止“阴阳合同”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发生,有效堵塞征管漏洞。各市县税务局根据房地产市场波动情况,定期组织采集信息,更新存量房评估系统数据。

  三是加大打击力度,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

  自然资源、住建、税务、银保监等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惩戒机制,严厉打击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的房地产中介机构,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借款人资格审查,对签订“阴阳合同”的个人一律停止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四是加大税收风险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后,我局设立大数据和税收风险管理局作为省局的内设机构,专门负责全省税务大数据分析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通过与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与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将可能存在逃避缴纳税款疑点的存量房交易业务下发给主管税务机关开展风险核查,情节严重的直接移交稽查。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全力推进商铺、写字楼、厂房等非住房全面纳入存量房交易价格申报评估系统,并准备学习深圳等先进地区经验,在部分市试点运用房地产整体估价技术,实现存量房评估“一房一价”。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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