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综合问题)

来源:湖北国家税务局 作者:湖北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05-24
摘要:纳税人已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商,由纳税人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的证明,纳税人以此为依据自行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执行口径(综合问题)

湖北国税再次详解营改增实务中的42个问题 

湖北省国税局“营改增”执行口径解答(第一辑) 

为方便大家更好更快地了解营改增政策,有效解决营改增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改增政策红利,依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系列文件规定,结合总局视频通报会上明确的事宜及我省实际情况,在第一辑执行口径基础上,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全省统一明确如下。如与总局后期出台文件不一致的,以总局规定为准。

第一部分 综合问题

41.纳税人已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问题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经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协商,由纳税人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的证明,纳税人以此为依据自行开具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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