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国税函[1997]406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宝石类制品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0-13
摘要:考虑到上述产品价格与金、银、宝石等贵重产品的价格相比确实低廉,为便于其退税的审批和管理,省局同意你市上述公司出口上述自产产品暂由你局审批退税,其退税审批情况须报省局备案。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宝石类制品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粤国税函[1997]406号     1997-10-13


  你局《关于部分宝石类制品退税审批的请示》(汕国税发[1997]98号)悉。关于广东省恒辉宝石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自营出口自产产品杂石成品园珠以及陆丰市甲子裕瀛宝石工艺厂自营出口自产产品半宝石地球仪的商品类别及其退税审批权限问题,省局认为:

  虽然上述产品的原材料及成品价格较低,但尚无依据确认其属人造宝石范围,按海关商品代码分类仍应属珠宝玉石范围。考虑到上述产品价格与金、银、宝石等贵重产品的价格相比确实低廉,为便于其退税的审批和管理,省局同意你市上述公司出口上述自产产品暂由你局审批退税,其退税审批情况须报省局备案。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199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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