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便[2021]1号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1-11
摘要: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租赁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财会便[2021]1号      2021-1-11

各有关单位:

  2020年11月27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进行修订,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请贵单位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并于2021年3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们。我们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同时,我们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

  征求意见稿英文全文和中文简介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子频道(www.mof.gov.cn/kjs)“工作通知”栏目下载。中文仅供参考,如有与英文原文不一致之处,请以英文原文为准。反馈意见不限于征求意见稿所列问题,请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欢迎提供相关案例支持。

  感谢贵单位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反馈意见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制度四处 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4(带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税屋附件:

  1.《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简介

  2.《售后租回中的租赁负债(征求意见稿)》英文

财政部会计司

2021年1月11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