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1]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12-03
摘要:此次改革试点是以信息化网络为前提的,凡不具备此条件的地方,应暂缓试点,以免盲目行事,事与愿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在2002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书面报送总局,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局反映。

  二、征管改革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

  征管改革虽然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一些更深层次的困难与问题。主要体现在:

  (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跨世纪发展和依法治国方略对税制改革和税收管理水平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的新形势都要求有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统一高效的税收体制和征管机制。

  (二)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既为征管改革提供了机遇,也对征管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战;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应用软件开发管理不规范、应用缺乏整体性与系统性、信息共享和利用水平较低、对信息化的认识不高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解决。

  (三)“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的权力分散、缺乏制约,行政执法中仍然存在随意性,对纳税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对税收征管机制和手段提出了治本的要求,解决“两权制约”中的行政执法权力监督问题已迫在眉睫。

  三、基本思路

  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实现在信息化支持下的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基本思路是: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科技加管理”的方向,巩固、提高、丰富和完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在加速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实现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大幅度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总体目标。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全国统一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实现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的、以专业化为主、综合性为辅的流程化、标准化的分工、联系和制约的征管工作新格局。

  (三)预期效果。征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市区和县城及其周边地区(以下简称城区)的全职能征管机制转化为专业化的征管机制;征管信息高度集中;行政执法权力依法分解、上收,并得到有效制约,实现上级对基层征管机构执法情况的网络监控,基本杜绝执法随意性;征收成本大幅度降低;税务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原则

  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必须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一)依法治税。要促进税收法制建设,规范税收行政执法行为,杜绝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随意性,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偷、逃、骗、抗税等违法行为。

  (二)统一规划。要在全国税务系统的各级税务机关实现统一的职责分工、业务规程、硬件配置、网络建设、软件开发和监督考核以及制约等工作机制。

  (三)精简效能。要按照集约化的要求,压缩征管机构的层次和数量,简化和规范内外工作程序,降低税收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纳税成本,以最小的投入求得最大的产出。

  (四)积极稳妥。要统一思想认识,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确保技术和资金支持,处理好由于征管改革而带来的一系列涉及人员去留、职位变动、福利待遇调整、经费使用调整等有关问题,严格遵守总局的有关规定,在规定的权限内处理有关问题,做到“人尽其才,安居乐业”。在坚持征管改革总体方向的前提下,允许各级税务机关区别沿海和内地,区别城市和乡村、区别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不同特点,采取适当的方法和途径实现总体目标。

  五、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新《征管法》关于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和税收征管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当前,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的主要工作内容是:

  (一)建设“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信息化是这次改革的突破口和前提条件,必须加快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正确处理好信息化与专业化的关系,按照新《征管法》第六条“国家有计划地用现代信息技术装备各级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现代化建设,建立、健全税务机关与政府其他管理机关信息共享制度”的规定,建立“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一体化”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包括统一标准配置的硬件环境、统一的网络通讯环境、统一的数据库及其结构,特别是统一的业务需求和统一的应用软件。为此,全国省级税务局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总体方案》调整本地区的信息化工作方案,以确保征管改革目标如期实现。加快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覆盖国税局、地税局所有税种征收管理业务的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CTAIS);形成对征管业务全过程的、全面的联系、制约、监控和考核;实现在国税局、地税局信息共享基础上的总局、省(市、区)局(以下简称省级局)、地(市、州、盟)局(以下简称地级局)和县(市、旗)局(以下简称县级局)等网络的联网运行的“金税三期工程”;着重抓好以“金税二期工程”为主的单项征管软件与CTAIS的整合工作;逐步整合所有自行开发、单独运行的各类应用征管软件;实现征管软件“一体化”,将CTAIS按城市推广方式改为在一个省范围内统一推广;扶植的重点放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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