赈灾捐赠案例:新闻回放和纳税分析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社会各界踊跃为灾区捐赠。特别是广大企业,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赠了大量款物。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23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已达524.78亿元。   根据财政部...
 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以来,社会各界踊跃为灾区捐赠。特别是广大企业,在第一时间向灾区捐赠了大量款物。据民政部报告,截至6月23日12时,全国共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捐赠款物总计已达524.78亿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公益性捐赠,并给予捐赠者各类税收优惠。专家提醒,不同的捐赠行为涉及不同的税收优惠,广大企业在向灾区表达爱心之后,别忘了正确处理与捐赠有关的各项实务问题,以利于充分享受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
  苏宁电器——公司捐款+董事长个人捐赠:既献爱心,又不增加太重税负
  新闻回放
  地震发生后,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向四川灾区捐款500万元,并从总部派出人员成立抗震救灾小组,当天就飞赴灾区深入了解灾情。在由国家七部委联合主办、中央电视台承办的爱的奉献———2008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晚会上,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苏宁电器董事长张近东委派代表在晚会现场以个人名义捐赠5000万元现金,支持抗震救灾和后期灾区重建工作。
  除了这两次爱心捐赠外,苏宁电器还组织“1+1阳光行”公益活动,积极以各种形式参与到抗震救灾中去。例如,成都苏宁组织了20辆车的爱心车队帮助红十字会向灾区运送救灾物资;广州苏宁联合天涯社区网友组织爱心直通车,将华南、西南地区网友捐赠的物资直接送往灾区;还有一些地方的苏宁分公司自发组织了“1+1阳光行”捐款捐物、义务献血、爱心义卖等活动。
  纳税分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额度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依据上述规定,苏宁公司500万元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董事长张劲东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的5000万元,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苏宁的捐赠是一种比较典型的捐赠模式。由于捐赠的扣除基数是一个会计年度利润,这个数字只有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所以,如果企业在捐赠时不量力而为,企业可能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收。比如,企业捐赠1000万元,而会计利润只有1000万元,则当年允许扣除120万元,其中88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还需要就已经捐赠的88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20万元。
  小型企业的现金捐赠也可以进行税务测算。某企业利润总额为300900元,适用税率应为2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75225元。如果企业捐款10000元,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变为290900元,符合企业所得税法中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政策,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为58180元。也就是说,捐款后该企业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7045元。
  在这次的捐赠中,许多企业以企业名义捐赠得少,以企业董事长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的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助金额非常必要;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或创始人以个人的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的捐赠的最好结合。
  陶氏化学——实物捐赠:不影响企业现金流
  新闻回放
  汶川大地震发生后,陶氏化学公司和员工第一时间向灾区伸出援手。陶氏化学公司董事长兼CEO利伟诚和公司其他高层在地震发生当晚,立即与陶氏中国管理层商讨启动援助计划,并于13日上午宣布通过中国红十字会向灾区提供200万元的紧急援助。之后,陶氏又宣布将通过多种形式追加对灾区的援助。陶氏化学基金会捐赠300万元,与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在四川援建5所学校,并进一步加强陶氏先前援建的希望工程学校的抗震性能。陶氏化学水处理事业部旗下的欧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捐赠价值200万元的两套水处理设备。同时,公司组织了一支10人的志愿者队伍前往灾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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