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国税函[2018]195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358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26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5省(市)税务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的通知》(税总函〔2017〕341号)的要求,我局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发票领用程序,精简涉税资料,推进网上办税,优化网上申报系统,规范税收执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案第20180358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国税函[2018]195号          2018-04-26

市政府政研室:

  《深圳市政协关于推进深圳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提案第2018035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会办意见函复如下:

  一、全方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企业税负水平

  关于提案中反映的“企业税费负担相对较重”的问题,我局有关做法如下:

  一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及我市税务部门高度重视企业减税降费工作,全方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扶持和鼓励我市企业发展,切实降低我市企业的税负负担。

  增值税方面,2016年5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深圳市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范围。试点过程中,我局密切跟踪,协助纳税人适应税制转换,帮助纳税人合理调整成本结构,在财务管理和报销制度方面适应增值税进项抵扣要求,逐一梳理应抵未抵项目,引导企业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从一年多的实施效果看,深圳市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四大行业26个子行业均实现减税,整体减负达635亿元,有效确保“所有行业只减不增”的工作要求,且减税规模不断扩大,改革红利持续释放,企业活力进一步加强。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25%,企业可以通过享受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少实际缴纳税款,从而降低税负。以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例,我局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全年收入总额合计为58147.25亿元,企业通过享受各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全年合计减免企业所得税额596.99亿元(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等按25%折算),减免后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合计为1045.02亿元,按照“应纳所得税额除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的税负为1.8%。

  此外,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若干税收优惠政策,如将中小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调整增值税税率,将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率等等,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范围和力度将继续加大,税负水平将持续降低。

  二、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便利度

  关于提案提出的“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法治保障”的建议,我局具体做法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5省(市)税务机关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试点的通知》(税总函〔2017〕341号)的要求,我局全面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压缩办税时间,简化发票领用程序,精简涉税资料,推进网上办税,优化网上申报系统,规范税收执法,积极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结合深圳税收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国税局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纳税便利度工作方案》(深国税发〔2017〕164号印发),涵盖“聚焦办税全流程,切实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加强税收协作共治,着力提升管理服务质效”两大类共计20条具体工作内容,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

  三、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和有关部门反映税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提案提出关于“加快财税改革步伐,积极调整税种税率,进一步用好税收优惠减轻企业负担”的建议,由于税收法律法规的制定权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省级及省级以下税务机关无权制定。“调整税种税率”属于中央事权,作为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我局无权制定。

  自2018年5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的规定,现行增值税税率发生了调整,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税率,提案的这一建议已经转化成了国家政策。

  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贯彻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税负。进一步简化缴税流程和环节,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对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四、进一步提升“互联网+”纳税服务水平,推进信息共享

  提案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质量效率”的建议,为提升“互联网+”纳税服务水平,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建设电子税务局。目前我局电子税务局推行网上预约办税,支持网页端和微信端预约,同时推送纳税人预约事项所对应的办税指南;提供网上咨询平台,支持网页和手机端在线咨询;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含首次)、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核定、超限量购买普通发票等业务已纳入精简优化涉税事项范围,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后台新增分级分类白名单企业表,精简涉税资料及压缩办理流程;推出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功能,新办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一次性提交“套餐”内包含的无纸化文书申请,线上申请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申请成功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依次办结相关文书,受理及审批结果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网上签收,进一步优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税时间;同时我局还计划在近期对试点单位实行发票票种智能测算,对试点纳税人根据智能调整规则进行测算,得出试点票种里纳税人的票种系统参考值,极大地简化了工作人员的实际审批流程。

  二是编制“最多跑一次”及“全程网上办”办税清单。今年3月,我局编制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及《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其中“最多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文书类、其他类等6大类86个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包括6大类97个事项。上述清单的编制出台,极大地便利了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清单的实施情况,编制配套的办税指南,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宣传。

  五、构建全方位纳税信用体系,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

  提案提出关于“进一步实现深圳大诚信体系全面覆盖”的建议,近年来,我局完善以奖惩制度为重点的纳税信用体系运行机制,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一是坚持技术创新与客观量化相结合,确保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平公正。我局坚持改革创新、主动作为,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积极推动金税三期纳税信用系统本地化运行。系统能自动准确提取纳税人纳税记录、计算纳税信用得分和评价级别,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二是分级分类监管与严格执行信用政策相结合,做好纳税信用管理。我局会同市地税局联合开展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并按照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开展分类监管,有序开放发票勾选认证资格,针对D级纳税人开展风险排查等等。通过分级分类处理,有效提升大数据监管、信用监管的效率和效果。

  三是公开透明与简单便捷相结合,多渠道展示评价结果。我局将A级纳税人名单推送到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深圳市征信平台、深圳国税门户网站,提供公开查询。所有等级纳税人可以通过深圳国税门户网站,凭纳税识别号和密码登录后,即可查询自身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让纳税人充分了解自身纳税信用方面的欠缺,促进其改进提高,形成纳税人自觉逐步提升纳税信用的趋势。

  四是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推动评价结果正反双重应用。首先加强税务机关内部应用,按照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和服务。对A级纳税人实施激励措施,提供包括主动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放宽发票供应限量、办税大厅绿色通道、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审核,优先办理退税等各种便利服务。对D级纳税人实施惩戒措施,加强管理,实施普通发票领用交(验)旧供新、发票限量供应、严格出口退(免)税审核,加强出口退(免)税后续管理等严格管理措施。其次是积极拓展税务机关外部应用,配合市政府共建信用信息平台,主动推送评价结果及相关涉税信息,供各部门参考使用。积极参与制定全市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办法,完善深圳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广“银税互动”守信激励措施,与市银监局开展“银税互动、信息共享”合作,特别是2018年3月28日上线了“金融超市”项目,充分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和相关纳税信息,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方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五是多渠道并进与国地税集中宣传相结合,开展纳税信用政策推广。越来越多纳税人在切实规范自身涉税行为时,也期待深入了解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我局开展了微信、网站、报纸、办税大厅等多种媒介的纳税信用宣传工作,宣传媒介包括了新闻报道、微信推送、视频资料、宣传手册等等。其中我局通过微信发布纳税信用宣传资料16篇,总阅读量超过20万人次。在纳税人学堂发布政策解读视频6个,观看人数超过20万人次。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26日

  (联系人:袁孝洪 联系电话:8348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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