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混合销售如何缴税?

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作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人气: 时间:2016-06-06
摘要:问 我司主要业务为电梯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保养。请问一个合同里包括电梯销售及安装服务,电梯销售价格及安装服务价格能分别在合同中列示。请问电梯安装服务是按什么税率缴税呢? 答 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我司主要业务为电梯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保养。请问一个合同里包括电梯销售及安装服务,电梯销售价格及安装服务价格能分别在合同中列示。请问电梯安装服务是按什么税率缴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纳税人的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销售的,则应按上述混合销售行为确定应税行为缴纳增值税。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安装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

税屋提醒——
 
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第四条,按照最新规定处理。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haihan235点评——
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注: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既可以分别计税又可以就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把维护保养服务(不含修理)列入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6%。正式与修理修配分离。
维护保养包括:为防止机器设备劣化,维持机器设备性能而进行的清扫、检查、润滑、紧固以及调整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或者为测定机器设备劣化程度或性能降低程度而进行的必要日常检查。
但是不包括为修复劣化,恢复机器设备性能而进行的修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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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剑英点评——上文第一条没有列举电梯,我认为自产电梯也要按17%+11% or 17%+3% 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这里并没有强调电梯是自产的,意思是外购的也可以。电梯怎么就特殊了呢?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计算缴纳增值税靠谱点儿,原来各地都是这么解答的“电梯保养服务按照修缮服务征收增值税。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电梯是构成不动产实体的设备,纳税人提供电梯保养服务属于建筑服务中的修缮服务。”这都哪跟哪儿啊,修缮11%电梯坏了也别修了,修不起,还是“其他现代服务”好。
刘金税月点评——总局领导现场帮助解读: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算甲供,并没有说别的就不算。
张钦光点评——此条规定,突破了第一条规定中关于“货物自产”的要求,意味着电梯经销商也可以使用该政策,极大地突破。电梯安装运行后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不再适用“修缮服务”,大幅降低了电梯维保行业的税负。
第三只眼点评——这儿首先确定,不是混合销售,这就是延续了第一条的规定:设备加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
同时安装服务还可以按照甲供适用简易,因为电梯人家买了,就甲供的设备安装,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这也是被逼的“只减不增”的利好政策解释, 进一步降税的趋势。
注意这儿并没有提到自产非自产,估计可能会有扩展理解,但电梯多是由厂家直接销售的,有的同志想的是多级经销的电梯经销商问题,如果是经销+安装,小编认为这是突破了第一条规定,因为首先要突破混合销售,才是安装,才有选择甲供安装,不然这个混合销售是突破不了的,不能割裂这条规定来说,这一条是独立的规定,中间必须要有一个转化过程的。
安装电梯后的的维护保养,适用其他现代服务,按6%税率,不适用11%建筑服务,也不适用17%税率,这个也是减轻税负的结果,不过小编认为这也是有点乱了,无论如何要么按维修,要么按建筑服务,按6%,这是打扫卫生呢,还是维修零件呢?因此这绝对是政策利好,但小编认为这样定又把整体性的一些规则给割裂了,增值税的政策未来的分立规则太多了。

何广涛点评——此处的电梯没有强调自产,销售电梯并提供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对安装后的电梯的维护保养,明确为其他现代服务税目。
李志远点评——这个和分析第一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道理是一样的。同时这个政策比第一条更宽松,因为销售的电梯不管是自产,还是外购的,都可以分别按照销售和提供建筑安装服务计税,我理解是这样的。按照这个政策,我认为EPC总承包业务也应该按照兼营业务处理,可惜在文件中没有一并明确。
中税汇金点评——A电梯公司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照36号文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该按照适用税率17%缴纳增值税。11号公告实施后,其安装服务将可以按照甲供工程即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计税。注意,可没有说自制生产电梯才能适用喔!也就是说,购进电梯再销售并安装行为也可以按照甲供工程的简易计税方式。本条还明确了安装运行后的电梯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6%缴纳增值税。
李舟点评——
这一条款的理解令人困惑,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实务中可以分为以下情况:
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这种情况按照本文件第一条规定应该可以分开计算销售额,分别交税。那么,安装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3%,不需要按照11%,销售按照17%。
一般纳税人(经销商)销售电梯同时提供安装服务,按道理不属于本文件第一条所述的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的情况,应该按照17%混合销售原则统一交税。那么这里的描述书否包含这种情况?文件条款未做进一步阐述,实务中必然又引发争议。
电梯维护保养服务营改增后很多地方税务机关按照建筑服务理解,按照11%税率交税,明显不合理,这里明确按照现代服务6%税率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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