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问搞定残保金!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作者:晶晶亮的税月 人气: 时间:2021-08-04
摘要:说起残保金,可能有很多人不太熟悉,但是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却不得不知这个概念,因为这是企业作为社会组成分子一个重要的责任。

  说起残保金,可能有很多人不太熟悉,但是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却不得不知这个概念,因为这是企业作为社会组成分子一个重要的责任。今天我们用以下九个问题全面了解一下残保金。

  一、什么是残保金?

  残保金全称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这笔资金是国家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的一笔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由谁来缴纳?

  残保金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三、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是指哪些残疾人?

  《残疾人就业条例》所称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就业年龄段指男16-60周岁、女工人16-50周岁,女干部16-55周岁。

  四、残保金的征收比例是多少?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六条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如果你们公司有100位员工,当地比例是1.5%,就需要安排1.5位残疾人员工,如果达不到这个比例,就需要缴纳残保金。(比例各地略有差异)

  五、残保金的计算方法?

  以当地比例为1.5%为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例如:甲公司在2020年在职职工100人平均年薪8万,没有安排残疾人,需要缴纳保障金为:100×1.5%×80000=120000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全年各月在职职工人数总和/12个月。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税务机关按照残联部门提供的数据,确定用人单位安排的残疾人人数,征收系统自动读取数据。如果企业没有进行申报年审,系统按未安排残疾人就业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六、残疾人员工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工作满一年吗?

  可不满一年。雇佣月份可累计计算,总数满足须雇佣月份即可。例:50人企业,须雇佣1.5%比例,50×1.5%×12=9月,则此企业需要累计雇佣1个残疾人,累计9个月便可完全减免残保金。

  七、如何缴纳残保金?

  首先需要在每年6月底前如实向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并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认定。

  认定通过后需要在每年7至12月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在这里一定要注意,残保金是本年度申报上年度的数据,2021年是申报2020年的残保金。

  八、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有什么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由税务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滞纳金按照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九、残保金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有一些情况是可以减免或缓缴残保金的,具体包括:

  (一)减免优惠

  1、暂免征收小微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2、分档减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区、市)规定比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征收标准上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缓缴优惠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应在办理年审时,向负责本单位年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时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重大经济损失的相关证明,以及本单位审计报告和会计年报等相关材料。

  不过,需要注意: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来源:四川税友、税政第一线;晶晶亮的税月二次整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