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字[2022]2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15
摘要: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政办字〔2022〕26号                2022-05-15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购买设计工具。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支持产品研发流片。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采取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可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四、鼓励产品推广应用。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加快引进集聚产业人才。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集成电路领域“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以及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我市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十、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我市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根据汇回我市资金数额,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实现“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解读《青岛市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制定背景

  集成电路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随着《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20〕8号)等政策文件的相继出台,国内集成电路产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近年来,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取得突破,初步构建起全产业链发展格局。为抢抓产业新一轮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国家、省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依据《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国发〔2020〕8号)、《山东省集成电路产业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等文件。

  三、出台目的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链完整度和竞争力,打造中国北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高地。

  四、重要举措

  政策着重支持集成电路设计、关键设备和材料生产等领域,涵盖集成电路制造、封测、平台服务全产业链,着力构建重点突出、兼顾全产业链的政策支持体系。政策从产品研发、平台建设、企业上规模、产业人才、企业融资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共制定10条支持措施,具体为:

  1.支持购买设计工具

  政策标题:设计企业购买EDA工具、IP补贴

  内容概要: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购买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工具软件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对企业购买非关联企业知识产权(IP)开展高端芯片或特色工艺芯片研发的,按照购买IP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补贴。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2.支持产品研发流片

  政策标题:设计企业流片补贴

  内容概要:对使用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MPW流片直接费用的7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完成全掩膜(Full Mask)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3.支持关键技术攻关

  政策标题: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示范类项目支持资金

  内容概要:采取公开竞争和专项组织等方式,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开展集成电路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政府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手段,可给予每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实施程序: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指南,企业根据指南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推荐、专家评审论证、现场考察、社会公示等,确定支持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支持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

  联系电话:0532-85911337

  4.鼓励产品推广应用

  政策标题:集成电路芯片、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销售补贴

  内容概要: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且单款芯片产品年度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300万元。本市企业销售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且年度销售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销售额的1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贴。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设备和材料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5.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政策标题:公共服务平台奖补

  内容概要:对第三方服务平台为本地集成电路企业提供EDA工具和IP核、先进工艺流片、先进封装、芯片及设备、材料测试验证等用于研发支撑服务,且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服务合同实际完成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6.支持企业规模化发展

  政策标题:集成电路企业营收上规模奖励

  内容概要: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集成电路制造、封测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装备、材料等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就高不重复、晋级补差”原则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集成电路企业。

  实施程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发布申报指南,企业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社会公示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产业处

  联系电话:0532-85913370

  7.加快引进集聚产业人才

  政策标题:集成电路人才引进奖补

  内容概要:对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的集成电路领域“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三年内发放500万元人才补助。对规定范围内全职引进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集成电路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安家补贴。对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每引进1个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

  服务对象:集成电路领域的顶尖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集成电路产业高端人才的企业。

  实施程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发布申报工作通知,用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受理、综合评定、审定公示、下达计划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预算批复后拨付奖补资金。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人才开发处、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部

  联系电话:0532-85912339、0532-88612339

  8.加强产业人才培养

  政策标题:集成电路人才引进培养经费

  内容概要:引进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全球TOP200)高校、自然指数前100名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3年之内的“金种子”人才,按照本科每名3000元、硕士每名5000元、博士每名1万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

  服务对象:“金种子”人才培养经费申报对象包括实施“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的中央、省驻青企事业单位,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在青注册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实施程序:“金种子”人才登录青岛人才网“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进行人才学历确认后,用人单位登录青岛人才网“‘金种子’人才储备计划”板块填报人才相关信息,完成申报。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引进部

  联系电话:0532-67781511

  9.鼓励创投风投机构加大对集成电路企业投资

  政策标题:创投风投机构投资集成电路企业奖补

  内容概要: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非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并形成实体产业的,以及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按照我市现行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服务对象:对注册在我市并投资我市辖区内已有实体性经营活动的非上市集成电路法人实体企业的创投风投机构;注册在我市的创投风投机构投资我市集成电路领域种子期科技型企业和人才企业,且持股超过一定期限的。

  实施程序:区(市)金融监管部门或财政部门每年发布申报指南,创投风投机构自行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经区(市)初审、市级审核等,确定奖补对象和金额,予以拨付。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监管二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483

  10.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政策标题:集成电路企业上市或挂牌融资奖补

  内容概要:对拟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的我市集成电路企业,根据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累计不超过400万元补助。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以上,根据汇回我市资金数额,给予最高400万元补助。对实现“借壳”“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4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鼓励区(市)出台更大力度的扶持企业上市政策。

  服务对象: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港交所上市的本市集成电路企业;在境内A股上市的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我市企业通过“借壳”“买壳”等方式上市,并将市外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集成电路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在募集资金1亿元人民币以上(含1亿元)或等额外币汇回我市到账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集成电路企业。

  实施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所在区(市)金融主管部门申报;经区(市)金融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程序兑现。

  政策执行(解释)处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资本市场处

  联系电话:0532-85912489

标签: 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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