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函[2018]180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690号会办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4-10
摘要: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80690号会办意见的函

深地税函[2018]180号         2018-04-10

深圳市教育局:

  吴以环等10名代表在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深圳市职业技术教育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的建议》(第2018069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对涉税问题的会办意见函告如下: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我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专项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地方税务部门落实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目前,按照我国税收管理权限,地方税务部门无权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也不得越权批准减免税收。地方税务机关虽然无权自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但我局仍然主动作为,全面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助力我市职业教育发展,主要措施有:依托纳税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兴沟通媒介对教育机构定向推送教育领域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全面取消非核准类减免事项的事前备案环节,简化职业技术教育机构的办税流程。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国家已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吴以环等代表所提出的建议,我局也将积极向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反映,争取为我市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创造更好的税收环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0日

  (联系人:史慧电话:83773387)

标签: 教育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