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4-30
摘要:为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落实到位,确保容缺办理服务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收政策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适应,切实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4-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税函〔2020〕48号)有关容缺办理资料补正及失信惩戒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决定对《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相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以下简称为“《7号公告》”)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7号公告》第三条调整为:未按承诺时限报送资料的纳税人,将撤销其申请容缺办理的业务事项,并将其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在失信年度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服务,并在评定其年度纳税信用级别时,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规定予以扣分,一次5分。

  本公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发布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落实到位,确保容缺办理服务相关规定与现行税收政策和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相适应,切实便利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涉税事项“承诺制”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一)调整纳税人失信惩戒措施

  为规范“承诺制”容缺办理服务流程,我局对未按承诺补充资料的纳税人予以信用扣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容缺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琼税函〔2020〕48号)关于失信惩戒指标的相关要求,我局将失信惩戒信用扣分指标调整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次计算)”规定予以扣分(一次5分)。

  (二)明确公告规定适用时间

  本公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