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50条服务措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0-04-29
摘要:健全向地方党委、政府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报告制度,围绕示范区建设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税收调研,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

安庆市国家税务局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50条服务措施

  一、依法组织收入。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收入,为加快示范区建设筹集充足的财政资金。

  二、健全报告制度。健全向地方党委、政府重大税收政策调整报告制度,围绕示范区建设中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税收调研,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安庆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加有利的政策。

  三、全面兑现优惠政策。落实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让纳税人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四、实行领导联系点服务制度。建立市局领导重点税源户联系点,开展税收调研,宣传税收政策,了解企业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五、开展“帮、扶、促”活动。县(市)区局领导每年选择1-2户示范区重点企业,税收管理员每年选择1户企业,作为重点帮扶对象。

  六、推行分类服务办法。按照纳税人所属行业、经济类型、信用等级等情况,合理划分服务对象类别,根据不同对象的服务需求,研究分类服务措施,制订分类服务办法,构建新型征纳合作关系。

  七、实行公开办税制度。按照“职责明晰、及时公开、方便查阅”的要求,依法公开税收法规、定额核定、税收处罚、税收优惠等涉税信息,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

  八、全方位开展宣传服务。开展“千名税干进万户活动”,加强日常宣传;借助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短信平台、国税网站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政策宣传服务。

  九、赠阅税法宣传材料。编辑税收常识、政策解读、办税指引、税案警示等方面的宣传材料,免费提供给各级党委、政府和纳税人阅览。

  十、免费提供申报资料和有关涉税服务。免费向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资料、采集(申报)软件,免费开展纳税咨询、纳税人证件(发票)遗失公告、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十一、积极开展分级分类辅导培训。建立纳税人培训机制,对纳税人分级、分类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办税流程以及表证单书的使用等内容培训。

  十二、开展税收管理员服务活动。向纳税人告知税收管理员的联系方式、岗位职责、服务事项和监督方法,为纳税人提供提醒告知、宣传咨询、援助服务、预约服务,并通过了解纳税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生产经营情况,征询和反映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帮助纳税人解决纳税困难。

  十三、为“走出去”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居民企业申请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在确定申请人符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条件的,当场开具;对走出去企业境外发生税务纠纷的,及时受理并提请上级税务机关协助,避免我市居民企业在境外受到不公正待遇。

  十四、建立纳税咨询制度。规范上门咨询、电话咨询、传真咨询、短信咨询、信函咨询、网上咨询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纳税咨询服务运行机制,规范各类咨询服务的受理、转办、答复、公开和维护机制。

  十五、统一办税服务厅建设。优化办税服务厅环境,统一标识,制作办税服务厅流程图,规范服务项目,保持大厅环境整洁,设置便民服务箱,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

  十六、科学合理设置纳税服务窗口。按照“一窗式”办税要求,办税服务厅窗口对涉税事宜实行“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全程服务、按时办结”,解决纳税人“多头跑、多头找”问题。

  十七、优化办税流程。科学设计和优化办税流程,清理和压缩办税环节,完善办税流程内控机制,建立新增办税流程会签制度,避免增加纳税人不必要的纳税负担。

  十八、实行办税服务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主动接待办税人员或咨询者,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非本部门和不是自己职责内的工作,热情为纳税人做好引导服务。

  十九、实行办税预约服务制度。对纳税人因经营活动的应急需要,在非工作日预约有关涉税的事务,应及时办理。

  二十、实行延时服务制度。对纳税人在将要下班时前来办理涉税事宜的,不受下班时限限制,办结后方才下班。

  二十一、实行办税服务厅AB岗和领导值班制度。着力解决办税人月缴期间排队拥挤问题,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二十二、拓展多元办税。积极推行网上一体化办税,推行网上认证、远程报税、网上办税、上门办税、电话办税、邮寄办税,逐步实现税务登记、发票领购、申报缴税、涉税申请、信息查询等涉税业务办理的多元化。

  二十三、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取消非法定的事前调查核实环节,注重事后监督和检查,大力推行一窗式受理、集中式审批,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不断提高审批效率。

  二十四、精简涉税资料。全面清理并取消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重复报送的各类资料,积极推进无纸化办税,延长纸质资料报送期限,在电子资料具备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二十五、加快税务登记办证速度。新办、变更税务登记,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行政服务中心国税窗口在受理审核资料齐全、手续完备后,当场办结。

  二十七、加快领购(代开)发票速度。 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或代开发票,在手续齐全、审核无误后15分钟内办结。

  二十六、加快一般纳税人认定速度。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税源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核资料手续完备后7日内完成实地审核并上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十八、加快税前扣除审批速度。纳税人发生的须经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及时受理和审批。

  二十九、加快出口退税速度。对出口退税坚持 “即时申报、即时受理、即时审批”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支持出口企业专项资金担保贷款,减少企业资金占压。

  三十、及时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受理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延期申报。

  三十一、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受理,并报经省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延期缴纳税款。

  三十二、加强纳税信用管理。落实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完善纳税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建立纳税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纳税信用的动态管理。

  三十三、开展模范诚信纳税户评比活动。坚持每年评比表彰百户模范纳税人,发挥诚信纳税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三十四、完善委托代征制度。修订完善委托代征管理办法,支持鼓励委托代征税款,加强国地税间相互代征税款。

  三十五、改进稽查方式。减少下户检查次数,实施查前宣传辅导告知、纳税人自查自纠等制度,做到依法限时办案、查后信息反馈和定期回访,及时听取纳税人对稽查工作和稽查人员意见、建议。

  三十六、优化税收秩序和环境。继续开展税收专项整治,大力查处大、要案件,深入打击制售假发票和虚开代开发票、出口骗税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

  三十七、完善涉税事项保密制度。依法制作、采集并妥善记录、保存各类涉税信息,依法为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保密。

  三十八、健全向纳税人述勤述廉制度。积极推行税收管理员向纳税人述勤述廉工作,面向纳税人的述勤述廉面每年不低于30%,广泛听取纳税人意见,主动接受纳税人监督。

  三十九、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纳税服务投诉举报箱、网上投诉举报电子邮箱,依法、及时处理纳税人投诉。

  四十、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依法及时告知纳税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提起税务行政诉讼、请求税务行政赔偿的途径和方式,积极受理、依法组织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畅通纳税人诉求途径。建立行政复议和调解机制,及时化解征纳矛盾。健全督查督办制度,依法及时纠正失当行政行为,保障纳税人救济权。

  四十一、积极发挥涉税中介作用。优化涉税中介机构执业环境,健全涉税中介行业制度,加强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向涉税中介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涉税中介机构服务能力,发挥涉税中介机构在纳税服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四十二、加强部门协作。加强与财政、地税、公安、工商、银行以及社区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和组织的合作,推行联合办证、联合检查,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十三、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大力支持纳税服务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志愿者税收知识辅导培训,为志愿者和需求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创造条件。

  四十四、合理配置人力。优化纳税服务岗位人员配置,选配适合纳税服务工作要求的人员从事纳税咨询、纳税人权益保护等工作,建立纳税服务人才库,不断引进纳税服务工作急需的专业人才。

  四十五、完善示范服务制度。继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巾帼建功示范岗”活动,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比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十六、提高服务能力。围绕提高服务意识和工作技能,大力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教育,分层次、分类型逐年开展纳税服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纳税服务负责人理论培训、业务骨干师资培训、纳税咨询和权益保护人员专业培训。

  四十七、建立激励机制。关心支持从事纳税服务岗位人员的工作,建立健全纳税服务人才评价、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激发纳税服务人员的创造活力和工作热情。

  四十八、完善纳税服务监督机制。分级聘请义务监督员,邀请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对各级税务机关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查找、整改纳税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十九、开展绩效考评。建立纳税服务考评机制,按照“内外结合、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服务绩效测算和服务质量回访、外部监督员评价、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准确评价纳税服务绩效,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五十、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按照“协调发展、持续改进”的原则,加强对绩效评估结果的沟通反馈和综合分析,优化和改善税服务质效的制度和流程,逐步建立纳税服务持续改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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