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国税函[2005]75号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5-04-08
摘要:经省局同意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六盘水、黔东南、毕节三个市、州、地局,其延长使用的期限已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发票。贵阳市局的旧版发票,经请示总局,同意使用到4月30日止,自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发票。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黔国税函[2005]75号        2005-04-08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文)转发给你们,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经省局同意延期使用旧版发票的六盘水、黔东南、毕节三个市、州、地局,其延长使用的期限已过,应立即停止使用旧版发票。

  二、贵阳市局的旧版发票,经请示总局,同意使用到4月30日止,自5月1日起统一使用新版发票。

  三、各地要抓紧清理发票使用情况,对未经省局同意,仍继续使用旧版发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地将清理情况,请于5月10日前报省局。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