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地税函[2014]103号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涉税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11-11
摘要:锦洋分公司将房屋权属变更至股东名下属于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南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涉税问题的批复

南地税函]2014]103号      2014-11-11

南宁市西乡塘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南西地税报〔2014〕15号)及《关于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个人所得税征免问题的请示》(南西地税报〔2014〕14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海锦洋置业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锦洋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征免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及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锦洋分公司将房屋权属变更至股东名下属于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房屋权属变更,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

  二、关于锦洋分公司房产权属变更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将公司法人财产(房屋)登记到投资者个人,其实质为企业对投资者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对投资者个人取得的所得,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