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概述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4-07-01
摘要: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顺利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2007年12月6日,国务院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节 企业所得税法改革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指导思想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改革原则,借鉴国际惯例,统一税法,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理顺分配关系,保证财政收入,强化所得税的调控作用,鼓励企业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基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所得税改革应体现以下基本原则:
第一,贯彻国民待遇原则,公平税负,解决目前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差异较大的问题,使各类企业再税负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平等竞争。

第二,兼顾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统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税收优惠适当向西部地区倾斜,体现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第三,积极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控作用,将税收优惠由现行以区域优惠为主,转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格局,优化国民经济结构,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第四,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吸收世界各国税制改革最新成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尽可能体现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建立一个具有现代税制特点的新企业所得税制度体系。

第五,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和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第六,有利于加强征管、组织收入、税收征管过程是个执法过程,它要求有一个完善规范的企业所得税法。在总结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和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新税法,应体现税法的统一性、规范性、完整性和严密性,要有利于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和组织收入。

二、《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变化
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有利于促进征管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从主要内容看,改革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主要特色可以概括为:“五个统一,两个过渡”。即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统一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制度。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改革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支出扣除的具体范围和标准。例如,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规定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标准分别为工资薪金总额的14%、2%、2.5%;固定业务招待费按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二是具体规定了税收优惠的范围和办法。例如,明确了对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给予三免三减半优惠;对综合利用资源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按投资额的10%抵免应纳税额。三是对其他税法规定的问题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重大意义
目前中国政治形势稳定,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企业投资和发展环境日臻完善,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新一轮税制改革原则,借鉴国际经验,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也是社会各界的普遍共识和呼声。

改革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和客观要求。通过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对各类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制度,可以在税收方面为其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而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

(二)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三)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异。

(四)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五)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推动我国税制的现代化建设
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上展开了以“降低税率、扩大税基、税收中性、严格征管”为主要特征的税制改革。进入新世纪,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收入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新的减税计划,从而形成了新一轮的世界性税制改革。在此背景下,我国对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降低法定税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不仅符合“宽税基、低税率”的国际税制改革潮流,而且是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更为现代化,这对促进我国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加企业发展的后劲具有重要的作用。

总之,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阶段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中国经济制度走向成熟、规范的标志性工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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