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7-27
摘要: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我市阶段性缓缴2022年7月至9月职工医保单位缴费(含生育保险费)部分。

  一、缓缴单位范围

  执行缓缴政策的用人单位为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缓缴时间和期限

  缓缴政策自2022年7月起执行,缓缴期为7月、8月、9月共三个月,自10月起开始补缴,最迟于2022年12月底前补缴到位。

  三、缓缴申请方式

  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符合缓缴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享受缓缴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四、缓缴期间职工个人的医保待遇

  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医保待遇应享尽享、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应报尽报,按规定划拨个人账户。缓缴期间视同参保人员足额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出现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保费。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巴中市税务局

202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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