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企字[1998]第19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请示的答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09-09
摘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62号)中的当事人是指与企业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投资人、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自身。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请示的答复[全文废止]

工商企字[1998]第198号           1998-09-09

  税屋提示——依据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4年7月14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国家工商局工商企字〔1998〕第262号文件中当事人所指范围的请示》(吉工商企字[1998]第8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定企业经济性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62号)中的当事人是指与企业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投资人、主管部门及其企业自身。

  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就企业性质的核定提出疑义,原登记机关可以视不同情况,依职权处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8年09月0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