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税函[2021]91号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8
摘要:客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服务业。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客运出行需求大幅降低,对客运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运行面临较大的困难。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1号建议的答复函

陕税函[2021]91号        2021-5-28

文月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客运业影响的建议》(第5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客运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也是重要的民生事业和服务业。去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客运出行需求大幅降低,对客运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企业运行面临较大的困难。为保障包含客运业在内的交通运输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在减税降费、金融支持、财政补贴等方面出台多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客运业的负担。

  今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仍然存在,国家已于3月份陆续出台了延续实施应对疫情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其中包含对交通运输业领域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主要有: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二是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质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三是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除此之外,如果客运业纳税人属于中小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方面,国家今年加大了政策优惠的力度,主要有:在保持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到300万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同时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实际税负5%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为减轻客运业在内的纳税人办税负担,在优惠办理流程上,我们推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机制,纳税人无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即可享受。

  近年来,为更好地服务客运业发展,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我们在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强化政策落实。按照省政府“22条意见”制定了落实落细的“30条措施”,建立“六项快速反应机制”,将每一名纳税人、缴费人都纳入网格、对应到人,一对一、点对点、全方位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10方面30条服务措施。二是提升服务质效。大力倡导“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模式,拓展全程网上办事项至372项,公布咨询电话161个、预约电话108个,增配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人员力量;共开放人工办税服务场所196个,自主办税场所58个,开辟绿色通道,提供预约服务,实行错峰办理,全力确保线下办税缴费安全便捷。三是助力企业融资。与金融机构合作,将“银税互动”企业的范围由纳税信用A级、B级企业扩大至M级,深化与银保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快审核和放贷速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去年我省通过“银税互动”共为8万余户纳税人提供信贷400多亿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回温提速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客运业总体保持稳中有序发展势头,为满足民生必要需求、保障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您通过充分调研,代表广大客运企业提出的建议,实际反映出了他们的心声和对现有税收政策的关注和关切,我们将认真吸纳并抓好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客运业实现快速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并希望您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全省税收工作的发展。如果您今后还有其他方面的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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