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7]1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5-10
摘要: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 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第三章 列 报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 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与政府补助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政府补助的种类、金额和列报项目;

(二)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

(三)本期退回的政府补助金额及原因。

第四章 衔接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 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准则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同时废止。

财政部此前发布的有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规定与本准则不一致的,以本准则为准。

新三板数百亿政府补助要用新会计方法,收入、利润受影响 <普华永道>

截至5月26日,新三板共有11240家挂牌企业。据东方财富Choice统计,其中,约8654家在2015年拿到政府补助合计167亿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6.94%;约9598家在2016年拿到政府补助合计209亿元,占净利润比例为18.25%。

照此趋势,新三板企业在2017年拿到的政府补助只会更多。

近日,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修订,该准则将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这次修订与万家挂牌企业息息相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对政府补助相关会计科目使用的修订:

允许企业从经济业务的实质出发,判断政府补助如何计入损益。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其他收益,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对于“政府补助”在主报表中新增“其他收益”科目,以列示“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有业内人士表示:“以往记在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将部分列在‘其他收益’科目,可以肯定的是,此处修订将让政府补助的披露更为详细、具体,强调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至于会否对企业业绩披露有实质性的影响,还需看后续中报期的落地操作。”

四大会计所之一的普华永道对此次修订做了公开的解读:

1. 这一修订有利于部分行业合理反映其经营成果

现行准则要求所有的政府补助在损益表中都计入营业外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企业区分收到的政府补助是否与其日常活动相关,并据此判断是否纳入营业利润之内。

这一修订有利于部分行业合理反映其经营成果,例如软件行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返还的税款,由于与其日常活动密切相关,我们认为,根据修订后的准则,应该计入其他收益。此外,修订后的准则允许采用净额法列报也与国际准则更加趋同。

2. 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

此次修订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重述比较报表,但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3. 修订对财务指标的影响

4. 修订明确了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

明确了政府补助和收入的划分原则,即如果该交易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组成部分,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适用政府补助准则。相反,对于某些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是代收代付,则也应属于政府补助。

5.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的摊销方式

修订后的准则明确,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原准则要求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均按照直线法摊销,但某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本身的折旧摊销方法可能并不是直线法,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若简单按照直线法摊销,可能未必合理,修订后的准则对此进行了修改,从原来的直线法改为合理系统的方法,政府补助的摊销将更加合理。

6. 关于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

修订后的准则对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并对于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贷款银行,再由贷款银行以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情况,提供了两种方法供企业选择,兼顾国际趋同的原则和企业简化核算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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