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财法[2021]1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17
摘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闽财法[2021]1号     2021-12-17

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财政厅

2021年12月17日

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在福建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财政部的悉心指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共同努力推进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完成,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财政普法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各项活动广泛开展,各级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不断深化,财政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观念和水平有效增强,带动社会公众财政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提升财政法治建设水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进财政事业科学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福建省委提出着力打造东南沿海法治高地,让法治成为福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提供有力的财政保障,现制定福建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新时代财政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始终牢记"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法治福建建设目标,深入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完善“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系。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广泛性、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广大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显著提高,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需求,以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财税法律法规和财政制度政策,合理维护自身权益,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财政工作大局。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全面实施福建财政"十四五"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持立足财政工作实际。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坚持普法工作与财政管理、财政执法、财政服务一体推进,实施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切实增强财政普法实效。

  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省财政系统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广大财政干部学习重点内容,坚持财政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扎实开展宣讲、研讨和培训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弘扬宪法精神,坚定宪法自信,树立宪法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让宪法法律走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扎实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财政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财政部门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每年5月组织"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活动,积极宣传民法典及财政法规政策中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的有关内容。

  (四)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财政部门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五)强化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重点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适应深化税收制度改革的需要,继续加强各单行税法、非税收入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适应财政治理现代化的需要,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会监督、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财政制度政策,不断提升财政干部依法治理能力,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

  (六)大力宣传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大力宣传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需要,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国家安全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以及与平安中国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和要求

  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包括广大财政干部、财务会计人员、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财政管理、服务、执法对象以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社会公众,重点是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

  (一)加强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等制度,切实增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财政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加强广大财政干部学法用法

  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完善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完善落实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观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敦促财政干部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国家基本法律知识,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

  (三)加强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加强对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领域从业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素养作为从业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努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人员的财政法律素质,树立诚信经营、依法办事的理念,增强遵守国家财税法律制度的自觉性。

  (四)加强推动社会公众学法用法

  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针对各类公众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支持财税法治教育宣传阵地建设,重点加强高等院校财经类专业学生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其参与财政法治实践活动。

  四、提高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

  (一)把普法融入财政法治工作全过程

  在进行财政立法、开展行政执法、参与司法活动过程中实时进行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中,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在参加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时,对涉案财政工作人员和行政相对人开展深度法治宣传。在提供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办理信访案件时,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表达诉求。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普法对象、任务分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在财政管理、服务、执法过程中,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对口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组织开展相关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自身资源,组织工作人员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结合法律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帮助公众了解财税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财政政策。

  (三)积极推进财政法治文化建设

  深入推行重大财政决策程序制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合法性审核制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让"法治"成为财政部门研究决策、实施管理、行政执法、提供服务应遵循的基本方式。组织创作和推广财政法治文化产品,探索建立财政法治文化教育基地.结合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讲好财政法治故事,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组织"闽财讲坛""青年讲坛",举办财政法规知识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资深前辈分享法治经验,开展法规知识竞赛、征文等活动,推动法治财政理念深入人心。

  (四)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编印《财政干部学法资料》《法规信息动态》,巩固机关橱窗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注重依托政务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发挥"互联网+普法"优势。鼓励财政干部和社会公众创作财政普法产品,注重短视频在财政普法中的运用,推动普法信息资源共享。

  (五)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

  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定期组织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推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等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结合案情充分释法说理,并将行政执法相关的财政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加强财政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建立财政部门典型案例发布制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引导、规范、预防和教育功能。

  五、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普法工作,科学制定本单位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单位党政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普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理财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各级财政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健全财政普法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普法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认真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验收,交流推广财政普法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大支持力度

  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明确专人负责财政普法工作,努力提高财政法治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法治人才和专家资源库建设,充分发挥和利用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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