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86]财税1098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6-10-18
摘要: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省不另下达这两个税种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检发房产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条款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86]财税1098号       1986-10-18

  税屋提示——
  1.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9月2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1款,第一条第2款,第一条第5款,第二条废止。
  2.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2号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4年8月28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1款,第一条第2款,第一条第5款,第二条废止。
  3.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0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费)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2年07月12日起,本法规第一条第2款,第一条第5款废止。


各市、地、县财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具体情况作如下补充,请一并执行。省不另下达这两个税种的实施细则。

  一、房产税

  1.[条款废止]个别建制镇开征房产税有困难的,报经省财政厅批准,可暂缓开征。

  2.[条款废止]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由市、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省财政厅同意,可作为工矿区开征房

  产税。

  (1)工商业户相对集中或企业规模较大;

  (2)服务设施相应配套;

  (3)非农业人口在2000人以上。

  3.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一般为房产帐面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没有帐面原值可资依据或帐面原值与实际价值相差悬殊的,由当地税务机关依据同类房产核定。

  4.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由市县税务机关批准可给予临时性减税或免税照顾。

  5.[条款废止]房管部门的房产税按月缴纳,其余按季(二、五、八、十一月)缴纳。税额不大的,为简便手续,也可分上、下半年(二、八月)两次缴纳。具体缴纳期限及缴纳次数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二、[条款废止]车船使用税

  1.《条例》第三条中“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包括船舶附带的舳板;“救护船”包括运输船附带的救生船。

  2.除《条例》规定外,下列车船免税:

  (1)专供农、牧业生产使用的车船;

  (2)残疾人专用车。

  3.在一个县(市)范围或一种车船需要减免税的,须报经省财政厅批准。个别车船需要定期减免税的,由市、县税务机关批准。

  4.自行车和非营业用的非机动车船暂缓征收车船使用税。

  5.除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免予申报外,其余符合免税规定的车船,也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登记。

  6.机动车船应纳税款,每年分两次(三、九月)缴纳;非机动车船应纳税款,每年一次(三月)缴清。征收期限,机动车船以上述规定月份二十日为限:非机动车船以一个月为限。

  7.新增车船自次月起计税。

  8.车船入厂入坞修理,应向税务机关申请登记,其已纳税款不予退还。经修复出厂、出坞后,吨位、座位有改变或超过已纳税有效期限的,比照新车、新船计税办法办理。

  9.船舶的适用税额按《条例》统一规定执行,车辆的适用税额按我省规定执行。

  10.简易机动车适用税额,三轮者,按三轮摩托车适用税额五折计征;二轮者,按轻便摩托车适用税额计征。

  附件:浙江省车船使用税税额表(车辆部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