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劳社险字[2001]17号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1-06-18
摘要: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从调入之月起,按照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原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划入个人帐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每满一年计发〖BF〗1.4〖BFQ〗%)时,按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济劳社险字[2001]17号           2001.6.18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各企业:

  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目前养老保险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1年7月起,我市养老保险全市实行统一缴费比例。个体工商户及从业人员(含非工薪收入者)统一按29%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个体工商户(含非工薪收入者)本人按29%的比例缴纳;个体工商户为其从业人员按21%的比例缴纳,从业人员个人按8%的比例缴纳。

  二、今后企业与职工按规定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签定了“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的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时,需携带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文书,“基本养老保险代办协议”。

  三、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办理退休的具体手续,仍按照济劳社险字[1999]19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四、职工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缓退的,本人自愿,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南市企业职工缓退审核表》(详见附表),携带本人档案,缓退文件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于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缓退审核手续。超过正常退休年龄未办理缓退手续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时间不计算退休待遇。现已超过正常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应在7月底以前办完缓退手续。

       五、职工到达正常退休年龄或缓退年龄,企业应在职工到龄的当月缴清全部社会保险费后,于次月申报缴费前办理职工退休减员,对特殊困难的欠费企业给予照顾,允许到达正常退休年龄的职工,个案补缴后办理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因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凭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办公室批准的提前退休审批表办理退休减员手续。

  六、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指数计算到职工退休的上年度。计算平均指数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和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以前的病保职工的病保时间可以抵扣相应的年度,其他情况一律用九二年到职工退休前一年的历年缴费指数之和除以所有年度之和计算平均指数。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职工和部队转业到企业工作的,从建立个人帐户起计算平均指数。

  七、1997年12月31日之前参加工作,2001年1月1日后退职的人员,按规定发放的120元调节金,其中99元纳入社会统筹,21元(交通补贴10元,粮价补贴6元,煤碳补贴5元)仍由企业负担。

  八、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从调入之月起,按照规定建立个人帐户,原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含利息),划入个人帐户;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每满一年计发〖BF〗1.4〖BFQ〗%)时,按本人建立个人帐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九、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在编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待遇计算,按企业的规定办理,由市、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十、以前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时按新的规定执行。

  附:济南市企业职工缓退审核表

  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