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税函[2019]49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439号答复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9-08-13
摘要:为适应新税改内容,方便纳税人缴税,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推出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优质便利的办税服务。全新的办税系统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除传统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还有企业代扣代缴方式和个人远程办税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190439号答复的函

深税函[2019]493号        2019-08-13

尊敬的邹胜龙委员:

  您在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动和改善新的个人税务服务体系提案》(第20190439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您提出的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配套政策体系,促进第三方涉税服务行业发展的问题

  我局一直注重培育发展第三方涉税服务机构。一是提升专业素质,搭建“税与争锋”三方研讨平台。每月举办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三方研讨税收政策的专业平台,协同各方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和共识,及时解答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服务纳税人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提高政策解读的确定性和税收宣传的及时性,促进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业能力提升。2018年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累计举办16期“税与争锋”税政速递论坛活动,1期税政热点高峰论坛,共计2800余人参加活动,向税务部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纳税人累计发放每期论坛成果《税政速递》专刊10万余册。二是扩大社会影响,开展涉税专业公益服务。组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核心师资团,由6个涉税相关行业协会推荐师资,税务部门针对新出台的重大税政提供标准化培训,组织师资培训行业内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并开展“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进学校”等税收专业志愿服务,引导涉税专业服务人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以专业赢得社会认可。2019年以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核心师资团共开展个人所得税公益培训和减税降费公益讲座共计208场,参训人员达21854人。

  与此同时,我局严格执行《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认真落实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每月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实名制管理,对疑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进行筛查并督促完成信息采集;开展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用评价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与企业纳税信用联动机制,强化代理人和纳税人的分级分类管理;加强涉税专业服务风险管理和加大信息公告推送力度,与稽查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实行信用联动激励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上线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平台,提升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监管信息化水平,我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体系正逐步完善。

  二、关于完善“互联网+税务”,创新个人报税工作体制机制问题

  为适应新税改内容,方便纳税人缴税,今年以来税务部门推出全新的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税流程,提供优质便利的办税服务。全新的办税系统为自然人纳税人提供多种办税渠道,除传统的办税服务大厅申报,还有企业代扣代缴方式和个人远程办税方式。远程方式既可以上网也可以使用手机APP,各种渠道均便利有效。以个人填报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例,自然人纳税人可以使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后按照“对条件、报信息、留资料”的步骤即可简便易行地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本着让“信息多跑路、纳税人少跑路”的服务理念,我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教育、民政等外部门合作,通过与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纳税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和核验,不再需要填报很多证明材料,纳税人只需保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及时享受税改红利,让纳税人的获得感不断增加。下一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还将继续加强部门合作、社会协同、优化完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在报税关联事项、部门间证明、在线支付等方面实行优化整合,依托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管理,优化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补退税流程,切实降低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的成本。

  三、关于简化个人所得税申报制度,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问题

  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切实减轻。同时,由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月销售额提升至10万元,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依法调整我市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标准,其中将核定征收率的起征点调整为10万元,落实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保持一致,方便纳税人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另外,新个人所得税法建立新的征管模式,从之前以单位代扣代缴为主,转变为“代扣代缴、自主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新模式。这将从多方面塑造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关系,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未来个人纳税申报情况也将纳入个人纳税信用管理。日前国家部委层面正在研究起草《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个人所得税守信纳税人提供更多便利机会,对个人所得税严重失信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管理协同共治体系建设。

  对于以上政策内容,我局将一如既往地加大宣传辅导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立体化的宣传网络对相关企业进行宣传辅导,确保企业对新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不断提升企业纳税遵从度和个人所得税征管效率。

  衷心感谢您一直以来对税收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主动聆听社会各界意见,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升纳税服务工作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