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7
摘要: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726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贾瑞生、刘华龙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贫困山区康养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河北省税务局非常重视康养产业发展,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税务总局安排部署,积极响应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落实落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国家支持养老服务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养老服务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养老服务机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三、养老服务机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非营利性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养老服务机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暂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五、社会福利机构耕地占用税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免征耕地占用税。

  六、社区养老服务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

  (一)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五)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落实落细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进一步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提升纳税服务质效,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支持养老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衷心感谢您们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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