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北京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29
摘要: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六)条规定,提供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2021年北京市软件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补充说明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请各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在2020年(含)以后进入优惠期且申报享受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请在提供《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要求的材料以外,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六)条规定,提供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的证明材料以及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的证明材料。

  2.请按“10号公告”中的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第(一)(七)条规定,提供关于“申报企业的设立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申报企业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知识产权侵权等行为,企业合法经营”的声明,以及关于“申报企业保证提供的全部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对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的承诺书(均需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29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条件公告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