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析“研发费”加计扣除

来源:昌尧讲税 作者:昌尧讲税 人气: 时间:2017-12-19
摘要: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很多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归集、扣除、标准、范围等方面,企业的理解往往不能够准确的把握,给税收的缴纳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部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很多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然而,在具体的归集、扣除、标准、范围等方面,企业的理解往往不能够准确的把握,给税收的缴纳也带来了很多的不便。

今天就来跟大家讲一讲这“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部分:需要掌握的问题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三、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应该如何正确归集与核算?

四、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有何特殊性政策规定?

五、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理解上都有哪些误区?

第二部分:政策如何理解

一、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一)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二)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

因此,除规定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和行业外,其余企业发生的研发活动均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换言之,从操作上以及政策的清晰度方面,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二、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其他相关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三、各项研究开发费用应该如何正确归集与核算?

(一)人员人工费用

1、哪些人员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2、哪些人员属于研发活动的人员?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企业外聘研发人员。

3、研究人员怎么界定?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研究员职称系列包括研究实习员(初级),助理研究员(中级),副研究员(副高),研究员(正高)。在中国大陆,在不同性质的研究单位,研究员有着不同的含义,

如:在部分公司(如IBM研究中心),在博士毕业后即也可获得研究员职位。

4、技术人员怎么界定?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1)广义理解:指拥有特定的专业技术(不论是否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定),并以其专业技术从事专业工作,并因此获得相应利益的人。(2)狭义理解:指在企业和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实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方人员。

5、辅助人员怎么界定?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技工是指有专长或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在各大含生产制造的企业中,技工最为普及,凭借着本身的技能,负责着某一工作领域或生产制造流水线的正常运行。

6、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怎么界定?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7、人员人工费包括哪些费用?

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直接投入费用

1、直接投入的费用包含哪些?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2、研发与经营共同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同时从事或用于非研发活动的,应对其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三)折旧费用

1、研究开发费用中的折旧包含哪些?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2、加速折旧的仪器、设备能否加计扣除?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3、用于研究活动的房屋折旧能否加计扣除?

不可以,允许加计扣除的折旧是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不包含房屋。

4、经营租入的仪器、设备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属于直接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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