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人社发[2015]5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1-26
摘要: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5]5号      2015-01-26

各参保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管理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18号)和《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各参保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4%。

  二、个人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8%执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按国家规定的20%执行。

  三、今后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2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