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9-28
摘要: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5号      2018-09-28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印花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批发企业: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3.商业零售企业: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4.外贸企业: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二)加工承揽合同

  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五)财产租赁合同

  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六)货物运输合同

  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七)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八)借款合同

  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九)财产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十)技术合同

  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关于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问题

  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本公告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 (2016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18年9月28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2018年第5号)的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一是2015年12月28日《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对符合印花税核定征收条件的应税合同实施核定征收;二是2016年3月28日《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的公告》(临沂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发布)公告了临沂市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三是2018年9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对印花税部分税目核定征收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做了全省统一规定。四是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二、主要内容

  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0号)之规定,结合临沂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的实际情况,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对临沂市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凭证范围、计税依据、核定比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即将到期的装饰、装修合同缴纳印花税的政策问题进行续期。

  (一)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应税税目,计税依据与核定比例确定如下:

  1.工业企业购销合同:工业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2.商业批发企业购销合同:商业批发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100%核定征收;

  3.商业零售企业购销合同:商业零售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20%核定征收;

  4.外贸企业购销合同:外贸采购环节和销售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销售收入的50%核定征收;

  5.建筑施工企业购销合同:建筑施工采购环节应纳印花税,按采购金额的70%核定征收。

  6.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承揽金额的80%核定征收;

  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或支付费用的100%核定征收;

  8.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9.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10.货物运输合同:按运输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11.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收入、费用的80%核定征收;

  12.借款合同:按借款(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13.财产保险合同:按保险费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14.技术合同:按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收入或成本费用金额的100%核定征收。

  (二)装饰、装修合同按照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承包金额的万分之三缴纳印花税。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