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通告[2020]5号 2020-06-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工作的通告》(通告[2020]3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审核,现将浙江省(不含宁波)第一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予以公布。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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