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9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9年)   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致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全体税务人员:...

中国税收大事记(1999年)


  1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基致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全体税务人员:“你们在十分困难的客观条件下,依靠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胜利完成国务院提出工商税收比上年增收1000亿元的奋斗目标,成绩来之不易,谨表示祝贺和感谢。”

  4日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共15条。该办法规定,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共同负责,从1999年开始,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该办法还对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应考人员资格、报考程序、师资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财政部发布《外国在华常驻人员携带进境物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自当年4月1日开始实施。

  同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管理办法》。

  1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听取了国家税务总局和部分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负责人关于税收工作的汇报,并讲了话。李岚清指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是国家财政收支的基本来源和保证。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原则,必须从依法治税是建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是税收工作的基础,以及关系到政权的存在和运行的重大政治问题高度,来深刻认识依法治税的重要性。首先,依法治税是对全社会提出的要求,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的要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依法治税作为对全体纳税公民提出的一项基本义务,是依法治税的重要方面。第三,对税务部门而言,坚持依法治税特别要强调从严治税。第四,为促进依法治税,必须增强执法刚性,加快税收司法保卫体系建设。

  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月22日由国务院发布并施行。该条例共5章、3l条。其中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为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缴费个人、费基、费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5日中国政府与老挝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和老挝副总理兼外交部部长宋萨瓦。凌沙瓦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29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提高部分货物的出口退税率。其中,机械及设备、电器及电子产品、运输工具、仪器仪表4类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农业机械、纺织原料及制品等提高到13%;化工原料等提高到11%;农产品提高到5%。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朱?基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继续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完善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清理和规范收费,逐步实行“费改税”。该报告获得了会议的批准。

  15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规定的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给予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免税优惠,最长期限为3年。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该通知执行到2003年12月31日止。

  25日至27日中国税务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全国税收理论研讨会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由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王平武代表中国税务学会所作的第三届学会工作报告;交流了学术研究成果及各地开展学会工作的经验;表彰了16个先进税务学会。同时,通过学会新的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会领导机构及成员:名誉会长为吴波、田一农;会长为金鑫;副会长为杨崇春、程法光、王平武(常务)、陆百甫、孙志强和高培勇。

  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致信全国税收宣传月,要求在各级党政领导中掀起学税法、讲税法和严格执行税法的热潮,要求税务、宣传部门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工作,创造出更多更好的宣传形式,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的良好风气,形成全社会理解和支持税收的良好法治环境。

  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自当年1月1日起执行。

  5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表彰奖励纳税人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该通知规定,对依法纳税、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进行表彰,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严禁使用国家税款奖励纳税人。

  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的进口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根据该决定,自1998年7月10日起,对上述国家进口到中国境内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这是中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第一个案例。

  27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规定,除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外,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自当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6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加强农业税工作的意见》。该文件中要求各地提高认识,重视和加强农业税收工作;坚持依法治税,大力组织农业税收收入;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农业税收征管改革步伐。

  5日根据国务院的指示,财政部发出《关于不得对纳税人实行物质奖励的通知》,规定严禁各级政府、各部门通过退税、财政拨款等方式将财政资金用于奖励纳税人,重申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

  24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税收执法检查规则(试行)》。该规则规定,税收执法检查是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或者下级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法的情况组织实施的检查和处理工作。执法检查的范围包括:一、税务机关制定、或者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二、税务机关作出具体执法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三、税务机关所征收的税款是否严格按预算级次入库,是否占压税款;四、其他违反国家税法的情况。对执法检查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切实纠正。该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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