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6-28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8号     2012-06-28

  现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为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自2001年起每年开展一次“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所需奖金由香港周凯旋基金会提供。

  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评出一等奖13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10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47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对学生个人参与“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获得的奖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依照“明天小小科学家”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主办单位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特此公告。

  税 屋附件: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奖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2年6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2年7月13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公告》,明确对个人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现解读如下:

  一、“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的背景情况

  为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对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青少年科技爱好者中选拔和培养科技后备人才,鼓励他们立志投身于科学技术研究事业,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于2001年开展了“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对内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高中三年级学生在近年来完成的优秀科技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进行奖励。该活动每年评选一次。

  2011年度,第十一届“明天小小科学家” 奖励活动已评选结束。评出一等奖13名,其中前3名获“明天小小科学家”称号,每名奖金10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5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5万元人民币;其余10名每名奖金4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2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2万元人民币;二等奖35名,每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其中奖励学生个人1万元人民币,学生所在学校和辅导机构1万元人民币;三等奖47名,奖励学生个人1000元人民币。

  二、为什么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关于国务院部委颁发的教育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学生个人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符合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二是对“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青少年立志投身于科学技术研究事业。

  三、公告明确了2011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的免税问题,以后年度“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是否继续免税?

  为贯彻落实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对教育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香港周凯旋基金会依照“明天小小科学家”评奖办法,在以后年度评选出的“明天小小科学家”奖金收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无须报送审批。如主办单位和评奖办法以后年度发生变化,应重新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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