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号 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5-09
摘要:四川省开展“双百行动”,加大对困难学生就业帮扶。2018年以来,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即对所有建档立卡毕业生做到就业创业“帮扶百分百”、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努力做到“就业百分百”。

2019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2020年第1号        2020-5-9

  审计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2019年第四季度,审计署继续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统称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35个中央部门、15家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并对41户中央企业进行延伸审计,围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减税降费、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抽查了1621个单位、2742个项目,涉及资金4389.5亿元,并对以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从审计情况看,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主动作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从审计情况看,税务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推出一系列便民办税缴费举措,规范税费业务征管,切实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有关地区和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在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税务部门统计,2019年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2万亿元,取得较好效果。但发现部分行业增值税改革配套措施仍不够完善,部分税收征管“放管服”改革仍不够到位等。还发现一些地区仍存在违规收费、转嫁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14.28亿元。其中:16个省的101家单位未按规定降低收费标准、违规征收应免征或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立名目收费、违规征收政府性基金12.19亿元;12个省的51家单位违规向企业转嫁应由财政预算保障的费用、要求企业购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或承担电子政务平台服务费7081万元;6个省的8家单位依托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开展中介服务并收费5540.77万元;4个省的22家单位未严格实行“考培分离”,强制培训与考试挂钩,收取培训费用6889.59万元;2个省的4家商会、协会通过开展评比表彰违规收费、未设置固定标准收取会费、重复收费等1364.42万元。

  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了各地区各部门建立清欠台账、制定清偿计划、清偿拖欠账款等情况,截至2019年底,全国已清偿账款6600余亿元,完成了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任务,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发现部分地区和单位存在台账不准确,少报、多报拖欠账款,有的边清边欠;未制定或未完善清偿计划、虚减清偿任务;未完成清偿任务、虚增偿还金额等问题。

  三、过“紧日子”相关政策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厉行节约要求、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加快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坚持过“紧日子”,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促进积极财政政策提质增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单位未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1个省的1家单位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涉及金额45.11万元;2个省的10家单位超标准采购货物。

  (二)部分地区和单位存量资金资产未有效盘活。10个省和1个部门未统筹盘活结余和结转2年以上财政存量资金41.23亿元;1个省未统筹盘活已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2512.45万元;1个部门未及时上缴财政性资金5129.48万元;2个省的2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涉及建筑面积6837.07平方米。

  四、“六稳”政策措施落实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抽查了就业优先、合理扩大有效投资等任务的落实情况。总的看,各地区各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六稳”政策措施落地生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落实高职扩招政策不到位。5个省、40所高职院校存在未及时足额保障办学经费、相关资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和未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4类人员单列招生计划等问题;7个省、61所高职院校教学管理等工作薄弱,存在降低教学标准、未按要求实施分类教育管理等问题。

  (二)部分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或效益不高。10个省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发放就业补助资金492.62万元;3个省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414.39万元;2个省挪用就业补助资金153.32万元用于会议费、人员工资等支出;5个省的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不高,长期闲置或拨付不及时。

  (三)部分地区投资项目进展缓慢,相关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6个省、1个部门和1家央企的26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完工等,涉及投资57.52亿元;8个省的6.19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长期闲置或支出不规范;16个省的922.88亿元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分解下达。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网上审批和服务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改革进程、优化审批制度、简化审批流程,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成效明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证照分离”等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未按要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及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未按要求实现行政审批所需资料网上查验等,涉及6个省的10家单位。

  (二)部分地区网上审批等优化服务政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尚未实现互联互通等政策目标、未按规定公布或公告审批相关信息、优惠或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等,涉及20个省。

  (三)部分地区违规设置市场壁垒等。主要是在市场化交易中,违规设置区域性壁垒等不合理限制性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等,涉及8个省的18家单位。

  六、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关注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决策部署情况,重点审计了24个省的24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含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21个;抽审资金71.57亿元,涉及755个项目、382个单位、210个乡镇、449个行政村,入户走访1563个贫困户。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区、各部门持续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力量推进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积极有序推进乡村振兴任务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脱贫攻坚在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有些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还不够规范。24个县总体解决了“三保障”突出问题,积极促进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但18个县在稳定住、巩固好等方面还有一些不足,存在部分贫困群众未享受应享受的医疗扶贫政策、改造后房屋仍存在安全隐患、农村饮水水质仍不达标等问题;20个县还存在落实产业、就业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产业扶贫项目未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就业扶贫对象不够精准,部分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不完善,后续产业、就业帮扶工作未跟上等;19个县存在资金和项目闲置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4.97亿元;4个县扶贫工作中还存在搞“形象工程”、加重基层工作负担等问题,涉及金额302.9万元。

  (二)部分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等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措施落实不到位,部分惠农补贴管理使用不规范。9个省的10个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存在清产核资数据不实、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资金7.53亿元;9个省的10个县存在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不规范、超范围发放、资金闲置等问题,涉及资金7.6亿元;8个省的8个地区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进展缓慢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粮食和生猪生产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涉及资金8335.3万元。

  七、污染防治相关审计情况

  审计重点关注了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等情况。从审计情况看,被审计地区加大生态环境的治理及保护力度,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取得积极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区生态环境重要目标任务未完成或推进缓慢。11个省的33个地区长江生态保护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污水处理达标改造等目标任务未完成或推进缓慢;7个省45个运输结构调整项目未按期开工或完工、铁路货运增量任务未完成。

  (二)部分地区和单位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20个省61个地区在老旧柴油货车淘汰、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等方面落实国家政策不力;14个省在机动车排放检测、达标抽测,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共享,督促超标排放柴油货车维修治理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8个省11个地区和2个机场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车用燃油和尿素质量管控等方面工作薄弱。

  八、初步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责任主体,压实整改责任,正在积极整改。26个省在审计过程中已整改问题金额13.49亿元,其中退还各类违规多收费用4555.16万元,清偿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及清理各类保证金8.35亿元,追回各类违规发放或骗取套取的财政补助等资金3194.44万元,盘活闲置资金和下达资金4.32亿元,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对象补发或补缴各类资金495.84万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流程及中介服务事项9项,出台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7项。审计署将继续跟踪后续整改情况,进一步督促审计指出问题整改到位。

  税屋附件:

  1.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经验做法

  2.以前发现问题整改事例

  3.2019年第四季度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审计署

2020年5月9日

  附件1

一些地区和部门积极推进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经验做法

  一、加强就业创业服务,推进城乡就业持续稳定

  (一)哈尔滨市积极推进“互联网+零工服务”,有效拓宽灵活就业等特殊群体就业渠道。哈尔滨市针对灵活就业特殊群体开发建设了“哈尔滨市零工就业平台”,自动生成临时用工劳动合同、即时保险和薪酬第三方监管,为临时用工、零散个体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多种精准就业供需服务。2019年,零工就业平台访问量突破28万人次,实现灵活就业2.6万人。

  (二)安徽省优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提高毕业生就业获得感。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简化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批程序,优化升级多项网上申请渠道,毕业生不再需要提供纸质证明材料,系统自动校验审核。对信息不准确、网上审核校验通不过的,进行线下人工审核,让毕业生“最多跑一次”,已经惠及55786名毕业生。

  (三)四川省开展“双百行动”,加大对困难学生就业帮扶。2018年以来,四川省教育厅在全省高校应届毕业生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双百行动”,即对所有建档立卡毕业生做到就业创业“帮扶百分百”、对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努力做到“就业百分百”。省级财政每年投入1200万元,按每人600元的标准实施帮扶。2018、2019两届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基本实现了就业。

  二、创新机制,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税务总局创新工作方法,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实。针对税务系统层级多、管理链条长的特点,积极探索创新,在工作指挥方面,从税务总局到省、市、县税务局,逐级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构建“一盘棋统筹”指挥体系。在任务落实方面,采取“一张表”推进,全年动态细化了9大类517项减税降费具体任务,对表推进、到点验收。在政策解答方面,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6条减税降费问题收集渠道,统一由税务总局“一个口答疑”,全年解答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心的相关问题2000多个,促进政策执行规范、统一。在工作部署方面,取消层层转发文件程序,采取“一竿子到底”的方法,由税务总局直接面向所有税务人和纳税人、缴费人发布公告,既提升工作效率,又减轻基层负担。

  (二)四川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分别采用手机APP、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模式,提高金融服务企业能力。2019年7月以来,四川省开发“营商通”APP,为企业提供“准入前”信息服务、“市场准入”政务服务以及“准入后”金融服务3大服务。截至2019年底,“营商通”APP有注册用户3111个,完成企业开办364户、银行开户298户,实现12笔共938万元贷款。2019年5月,南宁市集聚8家银行、2家担保公司、1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企业融资服务中心,截至2019年底,该中心累计受理融资申请368项23.89亿元,帮助216家企业成功融资14.61亿元,融资成本降低20%、时间缩短30%。

  (三)福建、天津、辽宁等6个省创新模式,深入推进“单一窗口”、“最多跑一次”。福建省依托中国(福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采用“单一窗口+两证合一”模式和“单一窗口+信保”模式,促进企业运用原产地政策降低经营成本,减少线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中的纸质单证交互。2019年,驻闽海关签发原产地证书36.16万份,为企业减免关税4.69亿美元,线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时间从平均6至7个工作日缩减到数分钟,保费费率降至承保额的万分之八。天津、辽宁、黑龙江、宁夏、深圳等地多措并举,通过深化“一制三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出政务服务主题套餐等方式,做到一站式、流水线办理,减少审批环节,压减审批时间,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吉林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行“首检告知”和“首违警示”机制,为企业减负。2019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入企检查时,推行“首检告知”,以告知书形式明确企业权利;对企业首次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违规行为,推行“首违警示”,不启动处罚程序;对企业非主观故意、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违法行为,企业主动配合调查并能按规定时限整改的,适用最低处罚标准。

  (五)海南省税务局出台“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海南省税务局推出“不予税务行政处罚清单”,自2019年9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可不予处罚的24项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同时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并非主观故意,但又经常发生且危害后果不严重的17项应处罚违法行为,按最低限额行政处罚,罚款降幅达80%。

  三、积极落实产业等扶贫政策,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一)广东省紫金县、贵州省玉屏县、重庆市万州区依托当地优势资源,积极推进产业扶贫。紫金县历时3年建设3000亩县级扶贫产业园,引进茶业龙头企业承包产业园,每年直接或间接带动约1000人就业,参与农户户均增收2160元/年。玉屏县通过引进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布局油茶、精品水果、生猪养殖、食用菌四大产业,2019年仅龙头企业就发展生猪养殖32万头,带动贫困户4000余户15000余人,户均增收约1900元。万州区扩大茶叶和柑橘产业规模,推广标准化种植,截至2019年底,全区建成生态茶叶基地5万亩,带动贫困户446户;柑橘种植面积38万亩,带动贫困户7022户。

  (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挥农特产品优势,大力推进电商扶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力推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全区47个县被商务部批准为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现区内国贫县、深度贫困县全覆盖,每个示范县每月带动农产品销售总额均超1亿元。

  附件2

以前发现问题整改事例

  一、20个省和部门的相关单位落实减税降费、清欠政策,不断优化政府服务和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关于河北、辽宁等7个省的10个单位未及时清理退还各类保证金4.79亿元的问题。有关单位积极与项目投标人、施工企业等取得联系,抓紧开展清退工作。截至2019年底,上述保证金已全部清退。

  (二)关于天津、上海等5个省的6个单位拖欠民营企业账款1.39亿元的问题。有关单位加快工程项目核算进度,制定整改措施,积极偿还拖欠账款。截至2019年底,上述欠款已全部清偿。

  (三)关于天津、吉林等8个省的23个单位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等违规收费3.06亿元的问题。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将委托咨询评估、检测所需费用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长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吉林银行等6个单位将违规征收应减免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融资顾问费等3711.65万元全部退还给相关单位;天津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5个单位停止收取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收费。

  (四)关于天津、福建等4个省的36个单位在招标和市场准入环节设置不合理条款的问题。天津市、甘肃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单位通过发布采购项目更正公告、修订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开展采购业务专题培训、废除原不合理规范性文件等方式,停止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福州市城乡建设局已公告废止工程项目服务机构库,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全系统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定。

  (五)关于辽宁、陕西、山东3个省行政审批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辽宁省沈抚新区管理委员会积极整改,截至2019年底已积极推进和承接辽宁省人民政府赋予的第二批169项行政职权,食品经营许可等审批许可事项已实现行政审批中心“一站式”办理;陕西省商务厅修改了办事指南,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山东省通过降低一次性缴纳标准、完善分期缴纳政策、规范登记手续等减轻企业负担,并规范登记手续保障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政策落地。

  (六)关于个别地区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按规定正常抵扣的问题。税务总局2020年1月修订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税总发〔2020〕4号),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对异常凭证开票方及接收方主管税务机关业务处理工作流程、跨省协调进行了明确规定,促进解决了个别地区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按规定正常抵扣的问题。

  (七)关于部分符合印花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的问题。截至2020年2月7日,山西省税务局已完成应享未享印花税优惠的退抵税,涉及金额107.82万元;已完成应享未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优惠的4229户企业退费手续,涉及金额425.25万元。

  二、海南、山西、河北等14个省促进扶贫政策落实,着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关于河北、重庆等8个省未按规定及时发放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政策补贴的问题。河北、重庆等5个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发放教育补助544.58万元;黑龙江省同江市和明水县出台制度文件,组织逐一入户核对信息,已将农村扶贫小额保险理赔等资金56.22万元发放到位;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相关市县清理底数,核定参保人员名单,将1406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江西省广昌县和重庆市石柱县向614名残疾人补发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等36.89万元。

  (二)关于山西、四川等3个省扶贫项目后续配套措施不到位和效果不佳等问题。山西省临县有关部门调整规划设计,在易地扶贫搬迁和危房改造工程中针对不同类别残疾家庭改造需求,同步规划建设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已为1045名实施危房改造和412名易地搬迁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加装了无障碍设施,并对5个未达标脱贫村村卫生室进行升级改造,已达到标准化卫生室的要求;四川省红原县研究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后续产业措施,建设暖棚、生产性牧道等基础生产设施,并为搬迁户提供公益性岗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制定了相关实施方案,按标准为100户易地扶贫搬迁户配备太阳能热水器。

  (三)关于山西、宁夏等6个省的6个县部分单位违规领取使用涉农资金4171.47万元的问题。山西省临县扶贫办和相关乡镇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429名对象的搬迁资格并追缴补助资金514.8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彭阳县收回用于购买金融理财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362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察右中旗、海南省陵水县、福建省平和县、山东省东平县追回国家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资金36.67万元。

  (四)关于广东省、陕西省的部分地区惠农补贴“一卡通”管理不完善的问题。有关地区通过全面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出台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兑付管理文件,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方式。

  三、山西、内蒙古等10个省加强资金管理,推进项目建设,促进稳外资、稳投资等政策落实

  (一)关于山西、内蒙古等5个省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财政补贴的问题。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已收回不符合条件企业获得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等资金291.84万元;上海市、吉林省白城市、山东省青岛市加强对资金的审核,取消和终止对不符合条件企业的财政补贴支持,推动完善联合惩戒制度。

  (二)关于河北、广东和甘肃3个省重大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河北省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建设,截至2019年底,河北省密云水库上游滦平县南大庙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等4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高度重视整改坪地街道环城南路改造工程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多次组织会议专题研究,截至2019年底,影响项目进度的征拆工作已全部完成;甘肃省将七里河体育场建设项目列入省级领导包抓项目进行重点督办,已于2019年11月18日开工建设。

  (三)关于河北、江苏、山西等7个省9个单位统筹盘活财政资金不及时的问题。上述单位积极开展自查,及时拨付或收回长期结转结余资金,截至2019年12月,统筹盘活并及时拨付各类资金14626.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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