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0]4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6-19
摘要: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并移交地方的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对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契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0]468号          2000-06-19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本法规自2021年9月1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所属企业与之脱钩时发生的房地产权属转移可否免征契税的请示》(粤财农[2000]7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军队武警部队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办发[1998]24号)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实施方案》(中办发[1998]25号)中明确法规: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并移交地方的企业,其资产实行无偿划转。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指示精神,对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所办企业脱钩移交过程中所涉及的契税予以免征。

国家税务总局

2000年6月1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