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人社文[2022]87号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培养培训九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5
摘要: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65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助。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强职工培养培训九条措施的通知

泉人社文[2022]87号           2022-04-25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支持我市各类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加强职工培养培训制定九条措施。

  一、企业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培训

  (一)企业管理人员继续教育。鼓励在泉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自主参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我市推出“民营企业家高级研修班”等9个省级高级研修项目及“职业经理人能力提升”等21个市级中级研修项目,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应对困难风险、文化塑造、持续创新发展等能力。企业管理人员自主选择以上项目,于9月30日前报名,并按要求完成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全免或减半。

  (二)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培训。鼓励各地与高校、知名培训机构合作,举办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班。资助2019年以来初创并在本县级行政辖区内具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企业经营者参加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按每人最高l万元标准给予企业经营者补助。

  二、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三)岗前技能培训。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新录用人员(在本单位本次失业保险增员时间不超过1年)开展以通识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培训总学时不低于20学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按每人500-65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助。

  (四)企业直补。企业自主或委托机构组织在岗职工(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开展以岗位技能类课程为主的技能培训,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根据职工取得的证书类型和等级按每人500-3900元不等给予企业补贴。

  (五)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支持企业与院校合作,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培养企业所需的技能人才,积极应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模式,对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按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三、校企合作就业创业培训

  (六)产业实训基地培训。深化产教融合,充分发挥泉州市产业实训基地培训作用,鼓励企业与基地开展校企合作,围绕基地已审批的项目开展订单式培养,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350-2000元不等的补贴。

  (七)马兰花创业培训。鼓励劳动者参加马兰花创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对参加马兰花“SYB”创业培训或马兰花网络创业培训合格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四、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

  (八)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企业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资质,由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职业技能评价规范,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进行评价并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效用等同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可申领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证书等级给予个人500-3900元不等的补贴。

  (九)高技能人才直接认定。支持企业对生产经营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的一线技术工人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经认定的泉州市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按每人500-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及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各地人社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契合本地实际的保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职工培养培训取得实效。同类措施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最大力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附件:泉州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培养培训措施申报清单.doc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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