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政综[2021]115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0-05
摘要: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且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21〕115号       2021-10-05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加快食品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强扶优企业

  (一)培育壮大龙头。聚集要素资源,叠加政策支持,在啤酒饮料、海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易制中式菜肴及休闲食品等细分行业,打造一批产业龙头企业,重点培育若干家产值超100亿元、50亿元企业及上市企业。各县(区、管委会)可制定财政贡献增量奖励等支持措施,统筹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对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财政局

  (二)促进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打造一批细分领域“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再分别叠加给予等额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集聚集约发展

  (一)打造专业化特色园区。由市城投集团会同涵江区政府高起点规划、建设新老基础设施,融合“新九通一平”理念,探索可持续发展的市场化运作模式,高标准打造高新区食品产业园。2021年5月份前完成片区征迁工作,启动“三房”“两体两中心”及供气、热电联供、码头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食品行业产城融合示范区。

  责任单位:涵江区政府,市城投集团,市工信局、国资委

  (二)推动产业集群发展。集中财力精力开展产业链招商,盯紧世界500强、中国百强、台湾50强等行业头部企业,以百威雪津等为龙头,引进麦芽、麦汁、啤酒花、制瓶、冠盖、外包装等产业链配套项目,打造全球知名的啤酒生产基地;铸强海产品、农产品、易制中式菜肴及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产业链。加强土地、资金等要素保障,采取“飞地工业”等政策,引导食品及配套产业链向园区聚集发展。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

  三、创新业态模式

  (一)鼓励融合发展。发挥产业特色,嫁接高端资源,培育“农业+工业+旅游”、“工业+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融入文化、民俗、风光、休闲等元素,打造世界一流的啤酒小镇。重点聚焦啤酒、盐业等领域,每年滚动培育若干个工业旅游、精品线路、博物展馆、体验工厂等市级以上示范标杆项目。对获批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分别配套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应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发展专业化规模化冷链物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创新营销模式。鼓励食品工业企业与供应链平台、电商平台、直播机构等合作,拓展营销渠道。支持建立“供应链+线下渠道+线上平台”的名特优食品展销平台。对年度网络销售本地品牌产品达1000万元、2000万元和3000万元以上的限上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产业招商模式。鼓励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等创新“以商引商”、产业基金招商、“轻资产、重资本”招商等模式,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对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支持,对项目引进贡献大的协会、企业及个人给予招商奖励,对项目落地县(区)给予适当招商前期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食品安全质量

  (一)扶持标准制定。鼓励企业、协会等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增强行业话语权。对牵头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的食品企业、协会,分档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强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支持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食品区域品牌建设。鼓励挖掘特色农产品地理资源,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效应,带动食品行业品牌建设。对获得农业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的申报单位,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海洋渔业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开展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规上企业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规范,对获得国家、省、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适当资金奖励。各专业园区要积极引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搭建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帮助企业评估和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莆田高新区管委会

  五、大力拓展市场

  (一)打造品牌展会。鼓励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相关机构,依托会展中心等,举办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精品展会,打造产业名片。策划举办国际啤酒节,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啤酒盛会。对重大展会采取“一事一议”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国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鼓励抱团协作。对在市内组织举办行业性产品推介、互采互购、展览展销、供需对接、协作配套对接、抱团营销、高峰论坛等相关活动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企业技改

  鼓励食品企业引进工业智能化装备、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绿色包装、立体仓储、实验设备等,实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对技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年产值增速超15%(含)且税收达200万元(含)以上的高成长企业,在获得省级技改项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市、县(区)再叠加给予等额配套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提升行业支撑能力

  (一)组建产业创新联盟。鼓励龙头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建产业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成果转化,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创建行业协会。支持市内食品相关企业成立行业协会,促进行业交流和资源共享。对行业协会组织举办的行业论坛、专题培训、技术交流等活动,给予适当的经费支持。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创新金融赋能。鼓励食品企业在莆惠金服平台开展社会责任评估,在融资担保、贷款申请、信用评价时予以征信加分。对列入“白名单”的食品企业,市再担保公司给予每家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费由市财政给予补助。设立总规模不少于10亿元的食品产业基金或依托现有相关产业基金加大对产业的投资,重点投向提升产业基础和产业链水平的本市创新型企业、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国投集团、工信局、发改委、财政局

  (四)鼓励产教融合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嫁接市内外高校、专业机构,搭建产教公共平台,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对建设食品行业产教公共实习实训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另有规定的除外),所需资金从有关部门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原《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莆政综〔2021〕29号)同时废止。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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