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地税函[2007]60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有关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3-14
摘要:对于在期初录入纳税人数据时,已将原纳税人的识别号录入新系统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该按照《纳税人更换纳税识别号简易操作步骤》(见附件),在4月底之前将系统中原纳税人识别号更换为新识别号;对于未换证纳税人,各地也要在4月底之通过新征管系统打印新版的税务登记证件下发给纳税人。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有关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辽地税函[2007]60号        2007-03-14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了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建设,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现就当前有关税收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财务报表和税费申报附表

  纳税人财务报表和税费申报附表的录入工作,是实现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前提,是进行税费源分析和纳税费评估的基础。因此,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财务报表和税费申报附表的录入工作,保证在三月底之前将1-3月的报表补录完毕。在报表录入工作中,一是要抓紧时间保证按要求完成录入工作;二是要加强考核和检查工作,确保录入新征管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三是各地在录入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经验等要及时反馈,报告省局。

  二、换发登记证,更换纳税人识别号

  对于在期初录入纳税人数据时,已将原纳税人的识别号录入新系统的纳税人,各级地税机关应该按照《纳税人更换纳税识别号简易操作步骤》(见附件),在4月底之前将系统中原纳税人识别号更换为新识别号;对于未换证纳税人,各地也要在4月底之通过新征管系统打印新版的税务登记证件下发给纳税人。

  三、开展税务登记证件的核销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办[2006]31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免费发放税务登记证件、作废证件的管理,并将《辽宁省地方税务登记证件核销表》于2007年5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进行一次税务登记证件的核销认定。

  附件:更换纳税人识别号简易操作流程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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