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 2019-12-20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1年12月31日起,本法规中(A000000)、(A100000)、(A105080)、(A107010)、(A107020)、(A107040)、(A107042)、(A108010)、(A109000)、(A107012)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19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2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9-12-20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19年以来,为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财税部门相继出台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取得的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等一系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全面落实各项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在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税务总局制发《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 1.为落实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7张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等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2.为进一步优化填报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完善。 (二)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 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19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主编推荐: 苏强教授力作,2020年企税汇缴指导用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填报实务与案例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1号公告配套用书!财税大咖力荐的汇算清缴实操宝典! ◎新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报演示 ◎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相互比较 ◎填报实务与操作要点完美结合 ◎税会差异与纳税调整系统分析 ◎286个汇算清缴申报实务案例 本书对2019年修订版纳税申报表的变化、填报实务和相关税收政策进行了全面、系统、详细的讲解,并用286个填报实务案例分析演示相关申报表项目填报过程,便于读者正确理解最新税收政策,掌握填报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基本方法和要领。 本书依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税收政策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19年版)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写,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主线,以一般企业为填报主体,对相关纳税申报表项目填报要点进行详细讲解,配以案例式填报操作说明。 本书特点是内容新颖、实用性强和方便填报操作。对于填报时依据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与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关联与差异,在书中进行了比较分析和差异提示,重视分析税会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便于读者更好地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本书所收录会计和税收政策、法规截至2020年2月,考虑到更好地应用国家出台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特意增加了相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案例解析;考虑到增值税税率在2018年和2019年进行过两次调整,案例分析中涉及的具体年度一般按照相应年度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进行数据计算分析。 本书内容以作者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培训和从事纳税申报代理实务为基础,能够满足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有实战业务的企业财税人员和税务工作者的现实需求。本书既可以作为学习和掌握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政策和相关会计准则的实用操作工具书,也可作为广大税务干部、企业财务人员和涉税中介人员开展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和掌握会计与税法差异及纳税调整实务的有益参考资料。/uploads/allimg/200316/1-20031615315R0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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