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摊位费收入该如何纳税?

来源:税中望月 作者:樊剑英 人气: 时间:2021-08-10
摘要: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税中望月: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一、增值税处理

  农贸市场摊位出租收入应该如何纳税,首先要确定的就是增值税应该适用什么税目,农贸市场既可能收取纯摊位费收入(租金),也可能收取含各项管理费、保洁费在内的摊位费总收入。按照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摊位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肯定不动产更为合适些,说白一点,就是“场地出租”而已嘛。类似的还有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按照不动产租赁税目计征增值税,不能简易计税的话,将适用9%的税率,简易计税适用5%的征收率,摊位费(租金)收入与其他物业管理费、保洁费等收入未准确划分,则从高适用税率,能够区分开,各缴各的税更好。

  【湖南】超市出租场地收入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柜台出租的业务实质为场地出租,也应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征税。

  【四川】卖场出租摊位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北京】某企业为建材城,主要业务为出租摊位,该笔业务是按照出租不动产经营租赁征收还是按照生活服务业征收?

  答:企业应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

  二、按照不动产租赁是否计征房产税

  租金收入房产税较高,摊位算不算房产?应该不应该缴纳房产税?第一看各地定义,第二看用途。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地税函[2006]125号)第二条规定“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摊位、柜台等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购物广场房产税问题的批复》(沈地税函[2013]52号)规定,对各类市场中出租方式经营的营业场所虽然有各种形式的隔断,但并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房屋,仍属于摊位、柜台,应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但对于出租的经营场所有独立产权或出租的经营场所对市场(商场)外独立开门相对独立经营的,应认定为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租柜经营”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的批复》(苏地税函[2003]10号)第一条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文件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挡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而“请示”中所称柜台,不属于房产的范畴。因此,对纯粹出租柜台,仍应由出租方按房产原值从价征收房产税。

  以上各地答复可见,这种农贸市场费摊位还不能算作房产,不应该据此计算房产税,但出租人摊位总有个大棚吧,大棚算作房产,按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有无优惠政策呢?看用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规定,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决定继续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给予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三、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行政办公区、生活区,以及商业餐饮娱乐等非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土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租赁协议、房产土地用途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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