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人社局发[2022]7号 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4-24
摘要: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天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八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

津人社局发〔2022〕7号               2022-04-24

相关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员会(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决定实施第四轮(2021—2025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基层、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加快培养一支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为全面推进天津乡村振兴、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就业形势和“三支一扶”事业发展需求,每年招募2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为基层输送和培养一批急需紧缺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着力构建“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

  二、完善选拔招募政策

  (三)拓展服务岗位。相关区要结合实际,创新岗位开发模式,在继续开发基层教育、卫生、农业、社会保障等服务岗位的基础上,加大社会工作、文化旅游、乡村规划、农技推广、法律服务等乡村振兴急需岗位开发力度;拓展开发乡村(流域)水利管理、林草资源管理、生态修复工程、营林生产等生态文明建设服务岗位;积极探索设置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岗位。

  (四)科学制定招募方案。结合基层人才需求和岗位空缺情况,合理确定招募规模和条件。我市招募计划数可在国家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基础上上调5%~10%,按照实际上岗人数划拨“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等经费。招募计划要向我市远郊五区倾斜,优先招募脱贫户、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优先招募已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学类毕业生。对招人难、留人难的区和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专业要求,降低开考比例,提高招募本区户籍毕业生比例。

  (五)严格选拔招募程序。“三支一扶”招募工作分为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等阶段。

  1.报名。在市人社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其他网站发布招募公告,高校毕业生登录公告中指定的网站填写报名信息。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要在24小时内将审核结果反馈报名人员。

  2.笔试。全市统一组织,内容为公共科目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结束后,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3的比例(招募岗位数与进入面试人数大于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全市统一组织,内容为结构化面谈,支教、支医考生增加专业内容。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2位小数,未达到及格线的,不予招募。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岗位和考生总成绩排序,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50%,分数保留2位小数,根据岗位招募人数确定考察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情形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考察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仍并列的,由区“三支一扶”办再次组织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4.考察和体检。区“三支一扶”办负责组织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为考生的基本情况、报考材料、综合素质和现实表现。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直接取消招募资格,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市“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体检工作,考察合格人员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有问题的考生可复检一次。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招募资格。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在分娩后体检,体检合格的,进入招募名单,服务期顺延。体检表存入“三支一扶”人员个人档案。

  5.确定招募名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拟招募名单,并在报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区“三支一扶”办组织拟招募人员当年9月1日报到上岗,同时填写《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后,由拟招募人员与服务单位、区“三支一扶”办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自动退出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的,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区“三支一扶”办负责联系考生办理递补相关手续,并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报备递补程序和结果。对无递补对象的岗位,区“三支一扶”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在全市同类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调剂,如需调剂,报市“三支一扶”办协调办理。

  三、强化培训培养

  (六)提高培训质量。市“三支一扶”办负责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统筹推进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工作。“三支一扶”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5天。强化专业培训,可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相关行业人才培训范围,开展对口交流、跟班学习、调查研究等活动。区“三支一扶”办也可结合实际情况组织相应的培训班。

  (七)加强锻炼培养。区“三支一扶”办要指导服务单位加强“三支一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强化岗位锻炼,建立导师培养制,推广“一帮一”、“传帮带”等结对帮扶做法。择优选拔“三支一扶”人员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职务。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和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有关制度,按照《关于支医“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试用期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0〕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八)建立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区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按照乡镇机关或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并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要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经费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九)全面落实社会保险等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并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由区财政承担,其他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个人缴纳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鼓励有条件的区为“三支一扶”人员办理补充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国家政策发放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贴。

  (十)优化日常服务。区“三支一扶”办要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听取“三支一扶”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要指导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岗位,鼓励服务单位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提供交通、住宿和伙食等后勤保障方面便利,参照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标准给予相应补助,提高保障水平,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支一扶”人员享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权、休息(假)权。

  (十一)提升公共服务。区“三支一扶”办要妥善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的户口迁移、人事档案转递保管和党团关系接转等工作,户口原则上由指定机构统一管理,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区人社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满并已落实接收单位的人员,要及时将其户口、人事档案和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暂未就业的,其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继续存放在原服务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转至我市其他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对服务期间通过正常手续离岗的人员,要及时为其办理户籍、档案和党团关系等相关手续。

  五、强化管理考核

  (十二)加强人员管理。“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服务期为2年,期间原则上不得借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区“三支一扶”办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开展“三支一扶”人员在岗履职情况检查,及时维护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要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时吸纳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党组织。“三支一扶”人员中的党员、团员在服务期间按照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按时缴纳党费、团费,按照服务单位的制度要求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因就业等原因需中途解除协议的,经本人申请、服务单位申报、区“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可解除协议,次月起停发工作生活补贴,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

  (十三)严格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考核,区“三支一扶”办负责“三支一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对承担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的可开展专项考核。考核主要围绕“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进行,考核结果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并报市“三支一扶”办备案。健全奖励机制,考核结果与奖惩、培养、使用挂钩,对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并可参照服务单位绩效考核实际,给予考核优秀及合格的一定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谈话提醒。服务单位给予“三支一扶”人员党纪、行政等处分时,区“三支一扶”办需派员参与处分前调查工作,并将处分情况及时向市“三支一扶”办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六、促进服务期满流动

  (十四)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政策,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对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十五)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我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十六)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十七)其他相关工作。“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务期满时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七、工作要求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成立天津市“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部署和指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共同推进工作。相关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解决“三支一扶”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沟通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将“三支一扶”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相关活动和日常管理的正常开展。

  (十九)严格资金管理。市“三支一扶”办要按照国家下达的招募计划完成情况和补助标准,做好中央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并按照“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管理,指导区“三支一扶”办按照规定做好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运用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区“三支一扶”办按照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数量向市“三支一扶”办申请年度补助资金。

  (二十)深入开展宣传。市区两级“三支一扶”办要大力弘扬“三支一扶”精神,引导“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宣传“三支一扶”工作,全面解读相关政策,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社会影响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深入挖掘“三支一扶”人员优秀典型,通过组织表彰、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广泛宣传大学生服务基层的感人事迹和在基层成长成才的突出业绩,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市委组织部 市人社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委 市水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团市委

2022年4月24日

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我市自200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一般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第三年的8月31日结束。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市“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我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组成,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社局,各涉农区的“三支一扶”办设在区人社局。

  四、我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目前标准为第一年服务期每人每月4500元,第二年服务期每人每月5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目前标准为3000元。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和住宿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七、支医“三支一扶”人员有何特殊政策?

  答: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人员,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八、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对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我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务期满时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相关区在招募时可否只招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答:可以。相关区可设置不超过本区岗位总数50%的岗位,定向招募本区户籍考生。本区户籍的要求是目前户籍在本区,或高考前户籍在本区,毕业后户籍于上岗前迁回该区。

  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有何健康要求?

  答:市“三支一扶”办参照我市公务员招录健康状况要求,统一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确保招募人员身体素质符合基层工作的需要。

  十一、“三支一扶”人员上岗之前需做好哪些工作?

  答:“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市和区“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市级培训预计在8月中下旬组织,区级培训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主要是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相关业务政策、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基层工作所需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在基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培训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区“三支一扶”办要求与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十二、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名?

  答: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十三、考生在招募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开展辅导培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三)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关注审核通过情况,也可主动与相关区政策咨询电话联系,询问审核情况。

  十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后,是否可以中途退出?

  答:服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出具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区“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不缴纳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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