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税发[2002]87号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7-25
摘要:在刮兑奖联的右上方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覆盖,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印有中奖额度和随机防伪数码,未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显示宣传口号并印有“七个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哈地税发[2002]87号           2002-07-25


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7月25日

  附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成果,切实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监控,规范和强化饮食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实施“金税工程”的有关精神,经省地税局和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哈尔滨市市区饮食业中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精神为指导,以省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路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调动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高饮食业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打击发票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障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凡在哈尔滨市市区内的饮食业纳税人,为本次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适用范围。

  三、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自2002年9月1日起启用,市区饮食业纳税人使用的原《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四、新版发票式样

  1.新版发票用纸为60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发票票面为通联式分三段,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

  在刮兑奖联的右上方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覆盖,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印有中奖额度和随机防伪数码,未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显示宣传口号并印有“七个零”。发票防伪水印纸张中有精美底纹,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和流水号码均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2.新版发票设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值。

  3.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属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范围之内,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销售,每册50份,售价为4.68元。

  五、奖项设置

  每组发票50000,每册50份,其中:

  500元的1000册;

  200元的2500册;

  100元的6000册;

  50元的7000册;

  10元的16500册;

  5元的7000册;

  1元的10000册,票面总面值10800万元。扣除1元面值不设奖后,为2001000份,设奖项22311个,中奖率为1.12%。具体奖项: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计10000元);一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计10000元);二等奖100名,奖金人民币200元(计20010元);三等奖2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计20010元);四等奖2001名,奖金人民币10元(计20010元);五等奖20010名,奖金人民币5元(计100000元)。每组奖金合计18万元。

  六、刮兑奖形式消费者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凡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凡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薄、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索取发票之日起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

  一是伪造假发票;

  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伪的发票;

  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

  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

  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

  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10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七、启用新版发票的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本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各分局经严格审核后,将旧版发票全部收回,登记造册,于9月30日前集中到市局征管处统一缴销,并相应调整计算机中定额发票领用存信息。

  2.各单位在办理兑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兑奖程序,鉴别发票真伪,填写中奖发票兑奖单。对直接兑付100元以下奖项的经营者,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3.经营者在使用新版刮奖发票过程中必须同时将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发票联与刮兑奖联分离或刮兑奖区被刮开的视同作废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并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经查实后,可给予奖励,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

  4.各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发票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末,必须向市局报送发票领用存情况报表,并确保发票供销存均衡。

  5.在推行新版发票过程中仍保留原来确定的饮食业定额和加计率,市局经适时调典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帐目清晰完整,具备查帐征收条件的纳税人,经纳税人申请,报市局审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取消加计率,实行查帐征收。

  八、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全市饮食业启用新版发票重要性的认识。启用新版饮食业发票是我市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的重大举措,对深化征管改革,贯彻实施新《征管法》以及规范我市经济秩序和发票管理秩序,强化以票控税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一定要从思想上真正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和市局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发票换版工作的顺利实施。

  2.各单位近期要严格控制旧版发票的销售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因换版而造成的损失。

  3.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启用新版发票的宣传工作,积极采取印发宣传资料、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使饮食业纳税人和消费者都能认识到启用新版饮食业发票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防止税款流失,保障税收收入的一项控管举措,促进全民纳税意识的提高。

  4.各单位要加强饮食业新版发票的管理,加大对饮食业发票违法行为的稽查和打击力度。对查出的使用假定额发票及打折、让利等其他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必须从重从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局近期将对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偷逃税违法行为开展一次专项整治工作。

  5.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市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同时要做好三项清理工作:

  一是要对前期税款进行清理,做到税清;

  二是要认真清查漏征漏管户,及时补办税务登记,做到户清;

  三是对旧版发票的领、用、存情况进行清查,做到票清。

  九、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此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局成立启用新版发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严玉平副组长:刘国练韩振远路晓华徐秀兰成员:霍娟赵志胜吴亚东陈力刘振宇徐玉生温国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1.征管处负责新版发票的计划安排、印制、调拨、发售、领购、保管、缴销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以及组织、协调、政策咨询等项工作

  2.市稽查局负责违法发票举报的受理和组织查处工作。

  3.计财处负责发票兑奖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饮食业税收增长变动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4.办公室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组织开展宣传工作。

  5.信息管理处负责发票管理软件的修改和维护工作。

  6.监察室负责对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工作。

  7.法规处负责执法检查和办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附件1: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饮食业税收征管监控,规范和强化饮食业发票管理,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社会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和市政府批准,我局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

  一、启用有奖发票的意义发票能够真实反映纳税人的实际收入状况。税务机关通过加强发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但消费者的索票意识和经营者的用票意识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发票监控作用的发挥。由于新版饮食业发票具有集发票和刮奖功能于一身的特点,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消费者积极索取发票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营者依法用票的自觉性,对促进我市饮食业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拒开或变相拒开发票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税收征管环境,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有奖发票的适用范围和启用时间凡在哈尔滨市市区内从事饮食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自2002年9月1日起一律使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原《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停止使用。

  三、有奖发票的样式新版发票分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七种面值。

  发票用纸为印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票面为单页三段式,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上部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封住,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此版发票防伪水印纸张有精美底纹,票面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流水号码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四、奖项设置

  特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一等奖:奖金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奖金人民币200元;

  三等奖:奖金人民币100元;

  四等奖:奖金人民币10元;

  五等奖:奖金人民币5元;

  五、兑奖形式消费者就餐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

  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本人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一楼)。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含)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簿、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取得发票后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假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奖金1,000元(含)以上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六、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版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地税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全部收回缴销。

  2.经营者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同时将发票联和刮兑奖提供给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时对发票联与刮兑奖联分离或刮兑奖区被刮开的视同作废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并可向税务机关举报,经查实后将对举报者给予奖励,并对经营者进行处罚。对发现使用假刮奖发票的,将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本通告本尽事宜由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南岗分局举报电话:2613411

  道里分局举报电话:4285362

  道外分局举报电话:8330849

  动力分局举报电话:2106839

  太平分局举报电话:7623248

  香坊分局举报电话:5658747

  平房分局举报电话:6515007

  开发分局举报电话:2280717

  涉外分局举报电话:4687481

  市地税局偷税案件举报电话:4882110

  特此通告。

  附件2: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开展饮食业发票有奖活动宣传单

  1.推行使用刮奖发票有何意义?

  刮奖发票具有集发票和刮奖功能于一身的特点。通过奖励广大消费者,可以充分调动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协税护税的社会监督和社会激励机制,防止国家税款流失,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击拒开或变相拒开等发票违法行为,营造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税收环境。

  2.推行刮奖发票的时间和使用范围?

  从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凡在我市市区范围内从事饮食业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必须使用黑龙江省地立税务局监制的、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

  3.消费者在兑奖过程中如何鉴别真假发票?

  凡同时具有以下特点的发展为真发票:新版发票用纸为60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刮奖式发票票面为通联式分三段,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右上方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覆盖,刮开后中奖发票刮奖区内印有中奖额度和随机防伪数码,未中奖发票刮奖区内显示“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你”等宣传口号并印有“七个零”。发票防伪水印纸张中有精美底纹,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和流水号码均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4.新版饮食业发票共有几种面值?

  新版饮食业发票的面值有七种:壹元、伍元、壹拾元、伍拾元、壹佰元、贰佰元、伍佰元。

  5.奖项是怎样设置的?

  以50000册发票为一组,每组奖金18万元,中奖人数为22311名,每组中奖面为1.12%。其中:

  特等奖壹万元(1名);

  一等奖壹千元(10名);

  二等奖贰佰元(100名);

  三等奖壹佰元(200名);

  四等奖壹拾元(2001名);

  五等奖伍元(20010名)。

  6.刮奖发票的奖项是怎样分布的?

  刮奖是按公平、公正、公平原则组织实施的,并在权威机构全程公证下进行的。

  除壹元刮奖发票不设奖项外,其他面额奖项随机铺设,中奖概率完全排除人为因素,也就是说每种票面额里都有中大奖的机会。

  7.兑奖时需要哪些证件?

  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十日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哈尔滨市地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一楼)。

  8.就餐后经营者只给发票联,不给刮兑奖联,或者发票联、刮兑奖联都给,但刮兑奖联已被刮开,该怎么办?

  饮食业经营者应据实向消费者同时提供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对发票联与刮兑奖联分离或刮兑奖联已被刮开的视同作废发票,消费者可以拒收,并予以举报。

  9.哪些发票不能兑奖?

  中奖发票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兑奖:一是伪造的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伪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10.哪些发票违法行为可举报?怎样奖励?

  凡在饮食业中未按规定时问启用新版刮奖发票,或擅自非法继续使用旧版饮食业发票者,以及其他以打折、抹零、馈赠礼品、赠送代金券等手段、拒开或变相拒开刮奖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税务机关经查实后,一律给予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受理举报电话如下:

  南岗分局举报电话:2613411

  道里分局举报电话:4285362

  道外分局举报电话:8330849

  动力分局举报电话:2106839

  太平分局举报电话:7623248

  香坊分局举报电话:5658747

  平房分局举报电话:6515007

  开发分局举报电话:2280717

  涉外分局举报电话:4687481

  市地税局偷税案件举报电话:4882110

  附件3:

致全市人民的公开信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七月流火,在这流淌着花香和音乐的季节里,我们为您奉上一份浓浓的祝福,愿幸运与您时时相伴。

  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我们的城市面貌和市民生活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鳞次栉比的大厦,圆了我们爱家的梦;凌空飞架的立交桥,连接着现实与理想。如今,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思维方式、消费观念都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所有这一切,都与税收息息相关。聚沙砾可成宝塔,汇涓流乃成大河。正是来源于每一位纳税人点点滴滴的奉献,汇成财政之长江大河,才使我们的城市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广大市民(包括纳税人)都是受益者。能为哈尔滨的经济发展做出如此巨大的贡献,我们和广大纳税人一样都感到十分的荣幸和自豪。

  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上级机关及政府部门批准,我市将从2002年9月1日起启用新版“刮刮乐”式饮食业发票。即:在定额发票票面上增加了兑奖栏次和防伪设备,消费者取得发票时即刮即兑,即开即奖。奖项设若干等次,最大奖金额为一万元。

  新版发票的启用意义重大,概括起来有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可有效防止税款流失,做到“应收尽收”;

  二是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为支持地税工作的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幸运中奖机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多姿多彩;

  三是可以打击非法经营的“黑户”,未办理税务登记就无法取得发票,从而促进公平竞争;

  四是可以杜绝假发票的流通,使假发票不再有市场;

  五是可以调节高收入,使社会分配更加合理,促进社会的稳定;六是可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总之,新版发票的启用,堵塞了税收征管的漏洞,给广大守法经营业者营造了一个公平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社会、对广大市有百利而无一害,心系国家,支持税收事业,依法索取和提供发票,是您的义务也是您的权利,因此,恳请广大市民和饮食业者积极参与到本次活动中来。您主动索要和提供发票。不但是给自己、给他人提供了一次幸运中奖的机会,而且是对我市地税事业提供了一次可贵的支持和帮助,是为我们共同的家园—;—;哈尔滨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一份宝贵的贡献。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服务工作;最后,祝您幸运中奖!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