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字[1998]17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8-12-24
摘要:远洋鱿钓渔业企业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鱿钓作业证书和农业部核准从事远洋专项捕捞的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有关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猪牛羊皮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字[1998]177号       1998-12-24


  根据《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3号)和《关于对远洋渔业企业自捕水产品征免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72号)文件精神,现对远洋鱿钓渔业自捕鱿鱼的农业特产税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国境外海域,包括日本海和北太平洋海域,从事鱿钓生产的企业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鱿鱼(包括初加工制品),视同国内产品,属于农业特产税的征收范围。

  二、“九五”期间,对从事远洋鱿钓生产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鱿鱼,免征农业特产税。

  三、远洋鱿钓渔业企业必须凭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鱿钓作业证书和农业部核准从事远洋专项捕捞的批准文件,向企业所在地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办理免征农业特产税的有关手续。

  四、本通知下达前已征收的农业特产税税款不予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1998年12月24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