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特殊借款业务涉税问题的梳理和探讨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09-10
摘要:相对于企业按正常程序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用于生产发展的情形,笔者将企业通过灵活方式向其他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称之为 特殊借款 。市场经济条件下,部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融资难...

    六、企业借款利息业务的工作建议
    从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以及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笔者建议税务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品目名称中增加“金融保险业”税目,同时增加“其他非金融企业利息收入”和“个人利息收入”二级品目,个人所得税可采取附征率的形式征收。对于支付利息的企业,税务机关应当加大宣传辅导力度,提醒其在支付利息时,要求收款方企业或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对于经常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收取利息收入的企业(包括代办公司代垫资金帮助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后,收取资金占用费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监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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