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金融服务部分)

来源:内蒙古国税 作者:内蒙古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5-30
摘要: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的,保险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现金的,要严格控管,原则上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四(金融服务部分)

内蒙国税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6-05-30

一、关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维修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

被保险人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厂修理的,保险公司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但对按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直接向被保险人赔付现金的,要严格控管,原则上不得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关于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处理问题

保险公司开展的联保、共保、再保业务,分别计算提供保险服务的收入和支出,主承保方统一向客户开具发票并结算报费,之后再由各承保方开具发票给主承保方结算自身份额保费。

三、关于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手续费收入,按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

四、保险代理业务,属于保险服务还是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属于经纪代理服务。

五、营改增后企业买卖股票应如何纳税

按金融服务—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六、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如何界定,企业集团发债行为是否属于统借统还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七、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应按照什么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2016年5月1日后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适用于贷款服务的税收政策。

八、不征收增值税项目具体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项目不征收增值税:

(一)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

(二)存款利息。

(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四)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五)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不征收增值税项目,不是免征增值税,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做转出处理。

九、典当行的赎金收入缴税问题

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属于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十、关于保险公司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是否视同销售的问题

在承揽业务时送的洗车卡、油卡等,要视同销售处理。销售实现时间为洗车卡、油卡等消费卡实际赠送的当天。

总局明确的销售货物时无偿赠送的服务,如销售空调同时免费安装所指的情形是指与销售货物密切相关的服务。

视同销售的服务能够取得抵扣凭证且符合抵扣范围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十一、营改增后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在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对方往往要求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如何提供相应证明

自治区国税局准备与相关部门协商在自治区国税局门户网站“办税服务”中的“涉税查询”模块开通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等功能,纳税人可以登录选择对应功能进行查询。

标签: 金融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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