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相关税收政策及发票知识辅导

来源:常州地税 作者:常州地税 人气: 时间:2010-12-05
摘要:  旅游业营业税政策解读   一、旅游业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旅游业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旅游业的营业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旅游业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旅游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

  个人所得税--具体问题
  1、对雇员、非雇员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活动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规定
  政策:在境内从事保险、旅游等非有形商品推销活动,雇员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非雇员按“劳务报酬”所得
  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提供非有形商品推销、代理等服务活动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7]103号)
  税款征收:雇员或非雇员从聘用的企业取得收入的,该企业即为雇员或非雇员应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代扣代缴上述税款。

  2、企业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名义组织旅游活动的营销业绩奖励,应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职工按“工资薪金所得”,非职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04]14号、财税[2004]11号)

  3、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政策: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实际操作中,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4、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个人或家庭成员支付消费性支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国税函[2005]364号、财税[2008]83号 )

  旅游发票的开具和收受政策解读
  一、旅游业务发票开具项目统一规范为:
  ㈠、旅游服务费;㈡、服务代办;㈢、综合费用
  其中服务代办具体包括:
  1、交通费;
  2、餐饮住宿费;
  3、订票费;
  4、会务费;
  5、学习考察费(限接受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组织参观、学习、考察活动);
  6、其它(除上述1-5项内容,同时必须在备注栏列明具体事项);

  上述服务代办1-6项具体内容一律在备注栏予以说明。       
  综合费用限本地旅行社地接开具发票给外地旅行社。

  除上述所列三大类内容外,旅行社从事旅游业务不得开具其它项目。旅行社应当按照所承接的业务如实开具发票,如发生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旅行社经营范围中除旅游业务以外的项目,由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予以确定开票项目。 

  二、发票收受
   旅行社开展旅游业务,其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应当取得该接团旅游企业开具的旅游费发票;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费,应当取得该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具的相应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发票。

  发票防伪知识解读
  发票定义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一、发票编码的含义
  1、发票编码为20位数,由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其中发票代码12位,发票号码8位,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上下两排排序(特殊情况下考虑到发票版面设计、美观等问题,发票编码也会出现在发票票面的其他位置)。

  2、发票代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排列,
   第1位为税务机关代码,1国税监制,2地税监制,0国税总局监制。
   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
    第6、7位为发票印制年份代码,如2007年印制的发票以¡°07¡±表示,发票印制年份代码并非发票的使用年份,可以跨年度使用。
   第8位为行业大类代码,地税发票主要是根据营业税的税目划分为十大类,具体表示为:1¡ª交通运输,2¡ª建筑业,3¡ª金融保险业,4¡ª邮电通信业,5¡ª文化体育业,6¡ª娱乐业,7¡ª服务业,8¡ª转让无形资产,9¡ª销售不动产,0¡ª其它(通用)。从常州市地税发票目前的情况看,娱乐业代码6未使用,娱乐业使用的发票是服务业7或其它0。
   第9、10两位数是行业小类代码,必须结合第8位数来看,如第8位数是1,也就是交通运输业,第9、10两位数01¡ª货运自开,02¡ª货运代开,07¡ª出租车专用发票,依次类推,每个行业大类都要划分行业小类 。第9、10两位数是00的代表此行业的通用发票。
  第11位数是发票印制类型代码,1¡ª统一机打平式发票,2¡ª统一机打卷式发票,3¡ª统一手填式发票,4¡ª统一定额式发票,6¡ª冠名机打平式发票,7¡ª冠名机打卷式发票,8¡ª冠名定额式发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规定,不得印制冠名手填式发票。
   第12位数是批次代码

  3、发票号码,8位顺序号码,
  某种发票一年内发票用量超过一亿份时,通过发票代码第12位数进行调节,确保每一张发票的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组成的发票编码全国唯一。

  二、发票版面介绍
  1、发票票头分两行印制,发票名称原则上印在第一排正中位置,采用楷体,发票各联次的名称印在第二排正中位置,采用黑体,其他内容原则上采用楷体印制。
  订本发票封面印有发票联次、发票代码、起讫号码、合计开票金额、作废份数等内容,封二印有发票使用须知,封三印有发票违章处罚规定。

  2、普通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均在票头正中央套印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特殊情况如冠名发票可能不在正中位置,但统一发票必定在正中),地方税务局发票监制章的形状为椭圆形,规格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地方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省、市的全称或简称。

  三、发票防伪措施简介
  目前对发票防伪措施明确的规定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更换新版统一发票的通告》国税发[1996]167号文件,第二条第一款¡°普通发票发票联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制,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第二条第二款¡°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灯下呈橘红色反应¡±。

  但从发票使用的这些年情况看,仅仅依靠上述两条表述的防伪措施,已经不适合发票管理现状。针对假发票越来越多、越来越逼真的形式,我省自2005年开始对发票的印制防伪措施进行了变动。因此,上述的两条防伪措施已不适用作为我省发票真伪判断的依据。 

  目前我市发票印制防伪措施如下:
  1、发票纸张
  刮奖定额发票使用的是80克普通双胶纸(原则上使用水印双色防伪干式复写纸),加印蓝色底纹;普通定额发票使用SW专用水印纸,不加印底纹。

  机打单联发票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标志的60克专用防伪纸印制,多联发票(含机打和手工)的发票联使用带有¡°JSDS¡±水印温变荧光标志的52克无碳复写纸印制。

  注: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上述三种发票均包括自开发票和代开发票)发票联使用的是干式复写纸印制,背涂为蓝色。
   水印温变荧光标志(温度超过50摄氏度该图案为无色,低于50摄氏度该图案恢复为淡桃红色)  

  2、发票监制章
  印色为金红色(我省规定,不再使用荧光油墨,我市自2005年4月1日起印制的发票停止使用荧光油墨),在荧光灯下不再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
  发票监制章内环为¡°JSDS¡± 缩微文字组成。内环开口位置发生变动。

  3、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在荧光灯下不再呈现橘红色荧光反应,发票号码一律采取喷码印刷。

   4、一维条码
   采用128c码制,内容由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4位校验码合成。

  四、发票真伪鉴别方法
  发票真伪鉴别方式有以下几种:
  1、登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或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dscz.gov.cn)查询发票真伪;
  2、拨打热线电话12366,语音自动查询发票真伪;
  3、人工鉴别(自行鉴别、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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