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8]22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18-05-02
摘要: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 16%、10%。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发布材料信息价时,应及时测算调整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豫建设标[2018]22号          2018-5-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 〔2018〕32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调整如下:

  一、我省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中一般计税方法时增值税税率由 11%调整为10%。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x(1+10%),其中,10%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的价格计算。

  二 、原适用于17%、11%的建筑材料增值税税率相应调整为 16%、10%。各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在发布材料信息价时,应及时测算调整含税信息价综合税率。

  三、 在我省销售且通过测评的各软件公司需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计价软件以满足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

  四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2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