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地税发[1995]431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失效]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11-10
摘要: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意见:对我市的内资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征税问题,比照此文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全文失效]

深地税发[1995]431号        1995-11-10

  税屋提示——依据深地税规[2008]2号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保险业免征营业税具体险种的通知》等 11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自2008年10月21日起,本法规已重新发布,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企业所得税规范性文件另行发布)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从事城市住宅小区建设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49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市局补充意见:对我市的内资企业发生此类业务的征税问题,比照此文有关规定办理。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199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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